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更好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對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決扛起“經濟大區挑大梁”的責任擔當,奮力打贏開局戰,實現2026年一季度“開門紅”,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工業企業擴大有效生產。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一季度產值同比增長5%及以上的,一季度產值同比每增加500萬元獎勵0.5萬元,單家企業最高獎勵2000萬元。(責任單位:經信局)
二、支持信息軟件業企業發展。符合條件的信息軟件業企業一季度營收同比增長8%及以上的,一季度營收同比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2萬元,單家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一季度營收采用1—2月數據)(責任單位:經信局)
三、支持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一季度營收同比增長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分檔獎勵: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00萬元—1億元(不含)的,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1萬元;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億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2萬元,最高100萬元。(一季度營收采用1—2月數據)(責任單位:發改局)
四、鼓勵企業加快升規納統。對1—2月首次實現年度上規納統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實現月度上規納統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一季度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給予不高于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大企業(大集團)業務部門、分公司或個體工商戶轉為獨立法人企業并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再額外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發改局、經信局)
五、加力支持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圍繞“296X”重點產業拓展境內國際性展會目錄范圍。提升補助力度,對于境外展會及區級目錄內境內國際展會展位費、境外展往返經濟艙機票給予最高90%支持,單家企業境內和境外展會補助分別不高于10萬元、機票補助不高于3萬元。依托“濱揚海外”企業出海服務聯盟積極開展專項服務行動。(責任單位:商務局)
六、鼓勵外商投資。對經認定的新引進(含新設、增資)外資項目,給予實際利用外資獎勵。對服務業外資項目最高按實際利用外資的2%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對制造業外資項目最高按實際利用外資的3%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300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
七、支持企業技術成果交易。對一季度企業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額,按同比每新增500萬元給予1萬元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
八、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一季度研發費用同比增長500萬元及以上的,同比每增長100萬元獎勵5萬元,單家企業最高獎勵30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
九、激勵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與轉化。對新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一季度新培育海外高價值專利組合的單位給予每個組合10萬元、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十、鼓勵企業質量提升發展。對新獲得“同線同標同質”認證認定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企業、團體標準被新認定為“浙江標準”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品字標”系列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十一、對春節假期期間不停工項目、不停產企業開展慰問。對春節期間不停工的項目,給予留工人員888元/人的留工慰問,并發放200元/人的購物消費券。對符合條件的春節期間不停產制造業企業,給予0.3元/度的用電補貼。(責任單位:住建局、商務局、經信局)
十二、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深入實施“才鏈全球”行動,對積極申報國家級海外領軍人才的用人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人的專項支持;對申報“5050計劃”的項目開設綠色通道,可隨到隨評,對符合“296X”產業類目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責任單位:人才辦)
十三、加強用工保障服務。聚焦“296X”先進制造業集群人才需求,積極開展“起跑春天·相約高新”公益性招聘活動,舉辦春季行業性緊缺人才專場、名企及科研平臺專場、春季校園招聘等系列招聘活動不少于25場。(責任單位:人力社保局)
十四、鼓勵企業擴崗擴招。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不含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一季度末參加社會保險繳費人數比上年末凈增加的,按每凈增加1人給予1000元的擴崗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人力社保局)
十五、支持開展促消費活動。積極開展“美好生活 BINGO迎春”系列活動,聚焦汽車、消費電子、日用百貨、化妝品、運動健康等多個領域發放一定額度的消費券,進一步提升消費活力。對消費者購買新車且符合條件的,最高給予6000元/輛補貼。(責任單位:商務局)
十六、扎實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全面落實國家、省、市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部署,進一步優化政策實施流程,鼓勵企業出臺激勵舉措,提升消費者參與積極性。(責任單位:商務局)
十七、支持商貿企業拓展業務規模。鼓勵批發、零售、餐飲企業積極拓展業務規模,對一季度達限納統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一季度零售業務拓展成效突出的企業,給予新增零售額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不含參與消費品以舊換新等活動的企業)。(責任單位:商務局)
十八、激發文旅消費活力。對符合條件的一季度營業額同比增長的住宿業企業,給予分檔獎勵,最高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文廣旅體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中央和省市現有政策及后續新出臺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執行,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原文下載:ABJD01-2025-0007區辦〔2025〕10號區管委會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強創新、增動能、開新局”全力實現“開門紅”的若干政策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