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遺產,保護文物就是守護歷史的根脈。濱江區歷史底蘊深厚,坐擁京杭大運河河道(杭州段)、西興碼頭與過塘行建筑群、蕭紹海塘(杭州段)、古資福橋、冠山摩崖題刻等重要文物,保護責任重大。

此次修訂主要基于三方面考慮:一是響應國家為基層減負的號召,優化管理機制;二是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上位法保持同步;三是結合本區實際,吸收兄弟區縣先進經驗,使保護措施更科學、更高效。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24年修訂)》

(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3號)

(四)《杭州市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方案(2021-2025年)》

三、政策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該政策目標是為文物撐起一把“安全傘”,用嚴格的制度、嚴密的網絡、智慧的手段,確保濱江區的每一處文物都得到妥善保護,讓承載歷史記憶的文物“活”得更安全、更長久。

該政策亮點如下:

(一)責任到人,織密“三級安全防護網”

1.核心思想: 保護文物,人人有責,但更要知道“誰具體負責”。

2.具體做法:

(1) 區政府統籌: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一領導。

(2)街道屬地管理: 各街道是轄區文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線”,黨政領導都有責任,必須明確分管領導、安全責任人和巡查人員。

(3)使用單位直接負責:誰在使用、管理文物,誰就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如博物館館長、寺廟負責人、私產所有人/使用人等),必須負責日常看護和安全設施維護。

(4)部門聯動監管: 文物、公安、消防、規劃、市監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同監管(如公安打擊盜竊,消防檢查防火)。

(二)智慧巡查,給文物裝上“千里眼”

1.核心思想: 用科技賦能,讓文物保護更高效、更智能。

2.具體做法:

(1)“數智巡檢”平臺:巡查人員用手機APP打卡巡檢,發現問題隨手拍、隨時傳,線上流轉處理,形成電子檔案。

(2)“天網”監控:安裝視頻監控,對重點文物進行24小時遠程監管。

(3)高科技手段:運用無人機巡查大型遺址或復雜地形,利用物聯網技術監控火災隱患。

文物保護告別“紙筆記錄”,進入“掃碼巡查、云端監控”的數字化時代,問題發現和處理速度大大加快。

(三)閉環管理,問題整改“一竿子插到底”

1.核心思想: 不僅要發現問題,更要徹底解決問題,杜絕“查而不改”。

2.具體做法:

(1)定期巡查: 街道日常巡,部門聯合查。

(2)發現隱患: 記錄并上報系統。

(3)清單整改: 對問題列出清單,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限。

(4)銷號閉環: 整改完成后核查通過,問題才算真正解決。

建立“發現問題-下發清單-整改落實-驗收銷號”的完整流程,確保每個安全隱患從排查、整改到驗收、銷號全流程管理,嚴格落實閉環管控。

(四)源頭預防,工程建設“考古先行”

1.核心思想: 在開發建設前先進行考古勘探,從源頭上避免文物在施工中被破壞。

2.具體做法:

(1)嚴格執行 “先考古,后出讓” 制度。在土地出讓給開發商之前,必須先由專業考古隊進行勘探。

(2)任何涉及文物的拆除、遷移、修繕、新建、改建等建設行為,都必須事先報文物部門審批,嚴禁“先斬后奏”。

四、新舊政策對比

該政策主要是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深化實施為基層減負的工作要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24年修訂)》等文件要求,對其中不符合基層減負要求的內容進行調整。

政策修訂體現以下特點:

一是增加彈性與靈活性: 在巡查頻率、社區安全員職責等方面,新版規定更為原則化,減少量化指標,旨在讓基層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更靈活地執行。

二是弱化剛性約束:移除了“納入年度綜合考核”條款,符合基層減負要求。

具體變化情況詳見下圖:

條款位置

原政策:《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濱江區文物保護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濱政函〔2024〕3號)

新政策:《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濱江區文物保護工作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濱政函〔2025〕10號)

變化

二、健全安全責任體系

健全區、街、文物管理使用單位三級文物安全責任體系,逐級簽訂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

健全區、街、文物管理使用單位三級文物安全責任體系,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

刪減“逐級簽訂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

三、落實街道屬地責任

明確文物保護管理的分管領導、負責部門機構和人員,確定每處文博單位的文物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

明確文物保護管理的分管領導、負責部門機構和人員,確定每處文博單位的文物安全責任人

刪減“層層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

十一、加強組織保障

加強對文物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區長擔任主任,分管副區長擔任副主任,相關部門和街道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區文物保護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全區文物安全保護工作,及時研究重大安全保護問題。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推進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各項舉措落地見效。

加強對文物工作的組織領導,以濱江區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聯席會議為抓手,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全區文物保護工作,及時研究重大安全保護問題。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推進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各項舉措落地見效。

由“區文物保護委員會”變更為“區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聯席會議”

十三、嚴格責任追究

落實督導問責制度,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區對街道年度綜合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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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減“落實督導問責制度,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區對街道年度綜合考核體系”

附件文物安全巡查制度

三、對行政區域內的文博單位進行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對行政區域內的文博單位進行全覆蓋巡查

新政策不對巡查次數作明確每月數量要求

附件

社區文物安全員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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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減了原政策的附件1社區文物安全員崗位職責

全文

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

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

全文原“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的表述均修訂為“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

五、政策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境內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

六、關鍵詞解釋

1、不可移動文物:系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是針對可移動文物而言。

2、文物保護單位:根據不可移動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七、注意事項

該辦法自2025年11月18日起施行。

八、政策解讀機關和咨詢方式

解讀機關:濱江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文物局)

解讀人:

徐宏國(濱江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黨組成員、專職副隊長)

許露尤(濱江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文物管理科負責人)

黃方萍(濱江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文物管理科工作人員)

咨詢電話:0571-89521768;0571-895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