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濱江區文物保護工作管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濱江區文物保護工作管理辦法(修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文物工作、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3號)、《杭州市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強化責任意識,切實保障全區文物安全,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增強文物安全意識。文物承載文明、傳承文化,是不可再生的珍貴遺產,必須時刻保護好文物安全。全區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守土有責”的思想,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健全文物保護工作長效機制,壓實文物安全責任,筑牢文物安全底線,切實把各類文物保護好、管理好、利用好,促進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
二、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嚴格遵循“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織密區、街道、社區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絡,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把文物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三、落實街道屬地責任。各街道要切實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不斷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明確文物保護管理的分管領導、負責部門機構和人員,確定每處文博單位的文物安全責任人。建立基層文保員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做好問題反饋和整改,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每年對轄區內文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履行部門監管責任。區文物部門要加強對文物安全保護工作的監管,認真落實文物安全工作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巡查檢查,督辦行政責任追究,落實街道文物安全責任。消防部門負責指導文博單位開展文物消防工作,并依法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打擊盜掘、盜撈、盜竊、破壞文物等犯罪活動,指導文博單位開展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民宗、發改、教育、財政、住建、應急、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規劃資源等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文物安全職責。
五、明確使用單位直接責任。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文博單位的保護管理機構、管理使用單位、產權人負有文物安全直接責任,全面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明確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崗位職責,配齊安全保衛人員,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措施,按照“一點一策”要求,切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文博單位對本單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要自覺接受屬地監管。
六、建立安全巡查制度。街道要組織屬地力量加強對文博單位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區公安、住建、應急、市場監管、文物、消防等有關單位要加強日常抽查和監管工作。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要建立安全保衛人員值班備勤機制,完善巡查制度。要將文物本體保存情況、火災、雷擊、被盜、周邊建設影響等隱患,以及安全設施運行維護、應急演練處置、文物安全責任制落實等作為重點進行日常檢查巡查,確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到實處。
七、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大力實施文物消防、安防和防雷“三防”工程,落實文物安全防護標準,實現文博單位應用安防、消防、防雷先進技術和裝備全覆蓋。不斷完善防護設施,提高安全防范技術水平,降低文物保護單位和館藏文物安全風險。結合防災減災,加強洪澇、暴雨、臺風等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預防性保護,最大限度降低自然因素對文物安全造成的影響。
八、強化安全監管整治。堅持專項行動和常態監管相結合,每年開展部門間聯合專項整治行動不少于1次,嚴控法人違法、盜竊盜掘、火災事故三大風險。通過明查暗訪、交叉檢查等形式,加強文物安全監管。每年對文博單位組織一次安全設施設備全面檢測,及時發現問題并列出整改措施和責任清單,逐一閉環整改。
九、推行數字化監管手段。對接省市文物安全監管系統,推進文物安全“天網工程”,逐步構建以視頻監控系統為基礎的文物監控平臺,實現全天候遠程監管。推進文物建筑火災報警、消防物聯網監控和安全監管人員智能巡檢等技術運用。加強安全監管人員培訓,使用市文物安全監管系統“數智巡檢”平臺開展智慧巡查,運用無人機等科技手段開展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監測和巡查,提高安全監管科技化水平。
十、嚴格執行報批手續。區發改、住建、規劃資源、文物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落實好“先考古,后出讓”的考古前置制度,涉及文物的方案要充分征求文物部門意見,嚴把項目審批關。對文物保護單位(點)的建設和修繕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文物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履行文物報批手續,嚴厲查處未經審批同意擅自拆除、遷移、修繕、新建、改建等建設行為。
十一、加強組織保障。加強對文物工作的組織領導,以濱江區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聯席會議為抓手,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全區文物保護工作,及時研究重大安全保護問題。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推進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各項舉措落地見效。
十二、建立聯合機制。建立區文物保護日常協調機制,定期研究協調文物安全保護工作,協調各職能部門認真履行依法承擔的保護文物職責。建立聯合執法檢查長效機制,把文物安全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聯合防范和打擊文物違法和犯罪行為,對重大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掛牌督辦。
十三、嚴格責任追究。因不依法履行職責、失職瀆職導致文物發生各類責任安全事故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做到問題未查清不放過,隱患未排除不放過,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過,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重大法人違法案件線索要向紀檢監察機關移交。
本辦法自2025年11月18日起施行,原《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濱江區文物保護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濱政函〔2024〕3號)同步廢止。
附件:文物安全巡查制度
附件
文物安全巡查制度
一、為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力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提高監管效率,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行為,根據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濱江區各級可移動和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巡查與日常管理。區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安全、管理、巡查、上報等工作。
三、對行政區域內的文博單位進行全覆蓋巡查。巡查人員利用市文物安全監管系統“數智巡檢”平臺開展智慧巡查,根據情況拍攝、保存反映實際情況的照片、攝像資料,在系統填寫檢查情況,及時將發現問題與整改結果錄入系統。
四、對文博單位巡查工作內容
(一)文物本體的保護:是否有刻劃、涂污的行為,是否存在裂縫、變形和不均勻沉降的現象;是否有擅自修繕、遷移、拆除、重建的行為,是否發生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的用途。
(二)文物及其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施工工程:是否擅自進行建設工程、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是否發生違法建設行為。
(三)文物保護工程:是否按審批的方案進行保護工程施工,修繕、遷移、拆除、重建不可移動的文物的施工單位是否取得相應的資質。
(四)安全情況:古建筑類的文物保護單位(點)與不可移動文物管理,使用單位是否按規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采取白蟻防治措施,是否按規定整改安全隱患。
五、巡查中發現問題,應給予及時制止,并及時向區文物局、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反饋,并對現場進行攝影、攝像。
六、對行政區域內關系到文物安全的水利建設、道路建設等工程建設,必須進行專題巡查。
七、對有突出安全隱患的文保單位(點)與不可移動文物,要重點加大巡查力度,監督責任方落實整改措施,跟蹤整改情況。
八、在文物巡查的同時積極開展文物保護宣傳工作,促使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覺保護,合理利用文物,所在社區居民積極配合文物保護工作。
原文下載:
ABJD00-2025-0010濱政函〔2025〕10號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濱江區文物保護工作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