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有關規定,區市場監管局對2025年7月31日前制定的所有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對關于公布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對2025年7月31日前我局制定的所有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三、起草過程

從2025年8月開始,在前期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明確了本次清理的重點:根據相關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廢止情況,逐項研究梳理,確保應改盡改、應廢盡廢;行政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與上位法相抵觸的,或與上級改革決策相抵觸的,應予以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部分內容與上位法不一致的,或與上級改革決策不一致的,應予以修改。據此,區市場監管局匯總形成了《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征求意見稿)》。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在濱江區政府官網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反饋意見。在公示的法定期限內,未收到相關公眾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清理結果(審議稿)并通過了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

四、主要內容

通知介紹了區市場監管局對2025年7月底前制發的1件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其中繼續有效的1件。

五、適用范圍

本清理結果通知適用于濱江區范圍內區市場監管局的行政管理行為。

六、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七、關鍵詞解釋

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八、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

解讀人:方曉云(區市場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聯系電話:0571-89838822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