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局對2025年7月31日前制定的所有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繼續有效的1件,現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 | 文號 |
1 | 關于印發《濱江區商事登記中實施住所申報承諾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 杭高新市監〔2021〕10號 |
原文下載:關于公布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