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浙江省關于推行責任規劃師制度工作部署,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動建立駐鎮村規劃師制度的通知》(浙自然資函〔2021〕50號)、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開展駐鎮規劃師試點工作的通知》(杭規劃資源函〔2021〕327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目的意義:城市規劃建設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隨著陽光規劃的廣泛實施,老百姓對城市規劃建設日益關注,同時也存在由于信息不對稱、政策解讀不到位、公眾參與不深入等原因導致規劃可接受度不高的問題。為貫徹落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精神,增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在我區三個街道集結一批業務過硬、作風扎實、善于溝通、樂于奉獻的規劃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擔任駐街規劃師,深入基層一線,推動空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速提升,制定本辦法具有重要意義。

二、相關依據

1.《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動建立駐鎮村規劃師制度的通知》(浙自然資函〔2021〕50號)。

2.《關于開展駐鎮規劃師試點工作的通知》(杭規劃資源函〔2021〕327號)。

三、主要內容

本實施辦法共制定7條及聘期考核表。

(一)明確總體要求。即在我區三個街道集結一批業務過硬、作風扎實、善于溝通、樂于奉獻的規劃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擔任駐街規劃師,深入基層一線,搭建政府和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完善專家咨詢和公眾參與長效機制,推動空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速提升。

(二)明確職能定位。其作為第三方專業技術人員,由街道聘用并任命,通過基層調研,收集社情民意,組織公眾參與活動等方式,提供政策和技術咨詢,實現眾智眾創、群策群力和共建共治共享。

(三)明確服務范圍。以街道轄區內的各社區為基本單元開展工作,實現基層全覆蓋。

(四)明確主要職責。從實際工作出發,明確了駐街規劃師應重點依據區規劃實施方案、區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建設計劃、相關規劃、技術規范等內容開展工作。

駐街規劃師五大職責

1引領指導

全面了解街道實際情況,列席街道城建相關辦公會議,提出城市建設、產業發展方面的專業意見及建設規劃建議

2專業咨詢

對街道內涉及整體風貌、未來社區建設等與規劃實施相關的內容提供全過程咨詢

3設計把握

協助規劃實施項目的方案審查、街道內部民生實事項目的具體設計方案把控

4實施協調

指導街道內民生實事項目的精細化工程管理,幫助協調解決項目實施管理中的困難與問題

5引導公共參與

推動上傳下達,做好相關政策、規劃成果的解讀宣傳,收集居民對城市規劃建設的訴求意見,及時開展規劃實施評估

(五)明確工作機制。對駐街規劃師具體工作的開展路徑和協調配合機制作出建構,也制定了詳細的量化考核監督手段。具體工作機制如下:

(六)明確聘任方式。結合實際城鄉規劃工作的知識技能要求,明確了駐街規劃師應具備的設計資質、任職經歷和專業技術職稱,以及從事此工作應具備的熱情和態度,并規定了具體的聘任程序、回避制度和資金保障方式。

聘任資格

團隊應具有良好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在規劃、建筑、風景園林、給排水、電氣、市政等相關方面的設計資質;

負責人應具有五年以上規劃設計相關任職經歷,具備規劃或建筑等相關專業的中、高級職稱,或具備相應的注冊職業資格證書。

應具備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和積極態度,善于溝通、樂于奉獻、公平公正,并能切實保證足夠的街道、社區工作時間。

應熟悉杭州市和濱江區整體規劃情況,熟悉責任范圍所在區域的相關規劃及社會發展情況,并對轄區內的社區有一定的了解。

聘任程序

由規劃資源分局,屬地街道,按照雙向選擇方式,面向省、市規劃專業及相關專業領域的機構、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招募、遴選,并接收各方推薦,廣納賢才。

回避規定

駐街規劃師應采取回避制度,自受聘之日起,駐街規劃師及其團隊不再作為規劃設計團隊承擔所服務街道的規劃項目編制,受聘前已簽訂規劃項目編制合同的除外。

任期時間

駐街規劃師由街道發放聘書,與街道簽訂服務合同,一年一簽,聘期一般三到五年。

(七)明確工作保障。駐街規劃師選聘工作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資金保障。

聘期考核表根據實施辦法要求制訂。

四、文件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江分局

解讀人: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風

聯系電話:0571-8779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