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高新區江北區塊產業孵化培育力度,促進江北區塊高質量發展,根據《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區黨委〔2019〕2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關于江北區塊樓宇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對象

適用于高新區江北區塊范圍內所有樓宇。原則上樓宇內高新區企業承租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或高新區承租企業稅收不低于1000萬元。

(二)扶持政策

1、鼓勵樓宇招商。

對當年符合我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的企業承租面積合計達3000平方米的樓宇,給予樓宇5萬元獎勵,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獎勵0.5萬元。

樓宇內新引進或新注冊滿1年、有實際經營活動并屬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的企業,給予樓宇每家0.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規模發展。

當年高新區承租企業稅收在5000萬元及以內的每500萬元獎勵樓宇5萬元,稅收超5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每增加1000萬元再獎勵5萬元,稅收在1億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萬元再獎勵3萬元,年度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3、鼓勵招強育優。

當年新認定為區上市后備企業的,給予樓宇每家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新增上市企業的,給予樓宇每家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屬同一企業獎勵差額10萬元)。

當年首次認定或新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樓宇每家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新培育或引進規上(限上)企業的,給予樓宇每家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鼓勵企業南遷。

當年樓宇內有承租企業整體遷往江南發展的,按該搬遷企業當年稅收的100%計入樓宇稅收,第二、第三年繼續按搬遷年度稅收的100%計入樓宇稅收,享受規模發展獎勵。

如該搬遷企業當年屬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樓宇每家5萬元獎勵;如該搬遷企業同時屬于瞪羚企業、上市后備企業之一的,再一次性給予樓宇每家5萬元獎勵;如屬上市公司的再一次性給予樓宇每家10萬元獎勵。

(三)組織實施

符合本政策資助(獎勵)的江北樓宇每年自愿申報,由江北科技園發展服務中心會同區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商務局進行核定。

樓宇政策申報主體為樓宇經營機構,樓宇經營機構可給予運營團隊不低于總扶持額度20%的獎勵。

本政策所涉及的樓宇承租企業,其財政級次必須在杭州高新區,且承租企業的主要經營地須在本樓宇內。

二、關于江北中介機構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對象

為高新區江北區塊引薦直接有價值的企業(項目)信息,協助辦理企業(項目)關系成功落地高新區,并能持續做好安商穩商工作的江北中介機構。

(二)扶持政策

1、對新引薦企業一年內在江北區塊承租面積合計每1000平方米獎勵中介機構3萬元,年度獎勵不超過30萬元。

2、對新引薦企業一年內稅收合計每100萬元獎勵中介機構3萬元,年度獎勵不超過30萬元。

3、新引薦企業引進時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杭州市雛鷹企業的,分別給予中介機構每家5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4、新引薦企業一年內成功申請區“5050”項目資助的,給予中介機構每家1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組織實施

1、申請本政策的中介機構事先須與江北科技園發展服務中心簽訂《合作協議》。中介機構引薦企業(項目)在辦理完工商、稅務關系后一個月內須到江北科技園發展服務中心報備。

2、“新引薦企業”為工商關系登記(變更)之日起一年內。對經報備的新引薦企業按中介機構進行歸集,核定政策扶持額度。

3、同一承租企業涉及樓宇和中介機構扶持政策的,第一年只兌現中介機構扶持政策。

4、本政策涉及的引薦企業(項目)須符合高新區產業導向,財政級次須在杭州高新區。

三、關于“北企南遷”的扶持政策

(一)扶持對象

江北區塊內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累計達1000萬元及以上、上年度稅收達100萬元及以上三個條件之一的,以及其他重點企業,將實際辦公地址(包括注冊地址)由江北區塊內遷往江南區塊范圍內。

(二)扶持政策

1、保障發展空間。

對年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稅收超2000萬元、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或已列入區上市后備、已上市的“北企南遷”企業,優先保障產業供地。

對年營業收入超過2億元、稅收超1000萬元、從業人員超過200人的“北企南遷”企業,列入供地儲備庫,適時啟動供地程序。

對已上市、擬上市和其他基本達到供地條件的“北企南遷”企業,可優先安排按開發建設總成本購買工業綜合體,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

對購置濱江區商務寫字樓并用于公司研發辦公的“北企南遷”企業,按購置的研發辦公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且以企業購樓時前三年度對區凈貢獻為限。

2、房租補貼政策。

對租用江南區塊樓宇的“北企南遷”企業,自搬遷之日起給予三年研發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房租補貼按人均租房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補貼單價一般不超過2.0元/平方米/天;屬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上年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獲創投機構風險投資累計2000萬元以上、上市后備企業及上市企業等重點企業房租補貼,可不限于人均15平方米。

3、研發資助政策。

自搬遷年度起三年內,最高給予研發投入15%的資助(已享受購置商務寫字樓補貼除外)。研發資助資金以企業當年對區實際貢獻為限。

4、貸款擔保支持。

自搬遷年度起三年內,區擔保公司為符合條件的南遷企業優先提供最高500萬元的貸款擔保額度。

5、人才公寓及交通補貼政策。

“北企南遷”企業可在濱江配租適量人才公寓房;按搬遷之日的社保參保人數,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公司一年的交通補貼,由公司統籌安排。交通補貼額度不與對區貢獻掛鉤。

6、優先保障人才子女就學。

“北企南遷”企業中,符合杭州市A、B、C、D類的人才子女;高層管理人員(副總及以上)、技術團隊核心專家且對企業有較大貢獻或產值貢獻的人才子女;“5050計劃”(C類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外籍人員子女就學,給予重點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證》條件的員工,其子女入學條件等同于杭州戶籍。

(三)組織實施

為加強對“北企南遷”工作的組織協調,區管委會、政府成立區“北企南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區發改局、經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安居辦、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江北科技園發展服務中心組成。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江北科技園發展服務中心,牽頭負責推薦和組織江北企業跨江發展,組織部門落實相關扶持政策。

四、附則

1、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是指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文化創意、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2、涉及“北企南遷”企業和江北樓宇的同一人員、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資助(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資助(獎勵)差額部分。

3、未涉及的其他扶持政策仍按現行“1+X”產業政策執行。

4、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29日制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區江北區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行政〔2019〕3號)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江北科技園發展服務中心

2022年3月7日

原文下載:《關于促進高新區江北區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江北政策【2022】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