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促進領軍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充分發揮領軍企業群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關于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加快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區黨委〔2019〕2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制定依據

1、《區黨委區管委會區政府關于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區黨委〔2019〕25號);

2、《區管委會區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領軍企業跨越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17〕63號);

3、《區管委會區政府關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0〕11號)。

三、主要內容

政策扶持共6條,內容包括:

1、鼓勵企業鏈式發展。對于新引進實到注冊資本或投資額達到200萬美元(或2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產業項目,按區相關政策分檔給予資助和房租補貼。

2、鼓勵企業持續創新。對企業獲得發明專利、國外商標、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以及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并發布、主要參與標準制定并發布的,按區相關政策給予獎勵和資助。

3、鼓勵企業引進人才。對自主申報入選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給予最高420萬元資助;自主申報入選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自主申報入選市全球引才“521”計劃,給予最高160萬元資助。自主申報入選國家、省“萬人計劃”的,分別給予人才120萬元、100萬元區獎勵,自主申報入選市“萬人計劃”的,按市財政獎勵金額給予最高80萬元的等額配套支持。

4、鼓勵企業提升國際化水平。對年度出口增量達10萬美元以上的,按區相關政策分層次給予資助。鼓勵企業在本區舉辦符合區重點產業導向的國際展會,可給予50%的場租費補貼,單次展會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5、支持企業拓展發展空間。對企業租用生產經營用房的,按照區管委會、政府確定的標準,給予其房租補貼。

6、鼓勵企業跨越發展。領軍企業:以企業入選年度上一年對區貢獻為固定基數,責任期內給予企業每年對區實際貢獻新增部分50%的資助。領軍培育企業:對企業認定年度對區實際貢獻超上一年(政策期內最高年份)部分給予資助。領軍企業及領軍培育企業資助用于支持企業研發投入、擴大投資、市場開拓、綠色發展等。

四、適用對象

財政級次在高新區(濱江),主營業務屬于我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在關鍵技術領域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研發投入及技術水平處于國際領先或行業領軍地位,擁有一批國內外頂尖科技、管理人才的法人企業,原則上須滿足以下條件:

領軍企業:認定前兩年,每年營業收入在20億元以上且稅收收入在1億元以上;或連續兩年稅收收入在1億元以上且年增幅在10%以上。

領軍培育企業:認定前兩年,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且稅收收入在0.2億元以上。

五、新舊政策差異

1、新增領軍培育企業政策

領軍培育企業認定條件:認定前兩年,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且稅收收入在0.2億元以上。

領軍培育企業扶持政策:跨越發展扶持為對企業認定年度對區實際貢獻超上一年(政策期內最高年份)部分給予資助。其余扶持政策與領軍企業相同。

領軍培育企業工作機制:由企業申請,發改局會同各部門、街道和平臺初審后提出建議名單,報區管委會、政府批準。每年認定,認定當年有效。

2、更新調整相關條款

根據新修訂的招商引資、知識產權、人才、產業國際化等政策,更新調整第1-4條相關條款內容。

3、關于附則

已簽訂合作協議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符合領軍認定條件企業的全資或控股公司一并納入領軍政策扶持范圍,不再享受領軍培育企業政策。

六、重點注意事項

1、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區管委會、政府提出列入領軍企業跨越發展計劃申請,由區發改局組織初審,報區管委會、政府同意后簽訂《領軍企業跨越發展戰略合作協議》,明確企業在經濟貢獻、創新成果、人才培育、安全生產等方面的三年發展目標,并確定具有針對性、持續性的扶持辦法。區發改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與企業簽訂的《領軍企業跨越發展戰略合作協議》,對其進行考核和管理,對指標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報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可不再列入跨越發展計劃。

2.本意見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9日制發的《區管委會區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領軍企業跨越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17〕63號)同時廢止。

七、征求意見情況

自2020年10月起,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征求人才辦、文創中心、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司法局、財政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意見,并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9日在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八、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高新區(濱江)發展和改革局

解讀人:胡嘉歡(區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聯系電話:8770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