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試行)》、《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為進一步規范我區臨時用地審批、強化批后監督管理,建設 “美麗杭州”,提升現代治理能力,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杭州市濱江區臨時用地管理實施辦法》。

(二)必要性:目前我區批準的臨時用地項目較多,但一直以來對于臨時用地的審批不夠清晰,批后監管薄弱,缺乏規范性文件進行明確。為提升與高質量發展相匹配的土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走出一條具有濱江特色的現代化治理道路,制定本辦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 征求意見情況

自2021年2月起,我局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相關政策、研究我區實情,征求多方意見,多次商討、修改,在此基礎上完成《杭州市濱江區臨時用地管理實施辦法》文件初稿。

2021年4月9日,分局分別征求了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審計局、區城管局、區生態環境分局、智慧新天地發展服務中心、物聯網產業發展服務中心、互聯網產業發展服務中心、高新總公司、城建發展公司、資產經營公司、西興街道、長河街道、浦沿街道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修改文稿。

2021年6月11日,鄭迪常務副區長召集,屠國平常委、區規劃資源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等相關部門、平臺、街道就《濱江區臨時用地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了專題研討。會后,我局根據會議各方研討意見再次修改文稿。

2021年7月14日,我局將經多方征詢意見進行修改后的文稿,再次向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審計局、區城管局、區生態環境分局、智慧新天地發展服務中心、物聯網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白馬湖生態創意城管委會、互聯網產業發展服務中心、高新總公司、城建發展公司、資產經營公司、西興街道、長河街道、浦沿街道征求意見。

2021年7月20日-7月30日,我局將經多方征詢意見進行修改后的文稿,在濱江區門戶網站上公開,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反饋意見。公示結束后,分局再次對文稿進行了修改完善。

2021年9月27日-10月12日,分局將經多方征詢意見進行修改后的文稿,在濱江區門戶網站上公開,再次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反饋意見,公示期間無疑義。

三、擬規定的主要內容及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

本實施辦法共制定15條。

(一)第一條明確臨時用地概念,依據《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一條。

(二)第二條內容,主要明確臨時用地辦理、備案及抄送單位。依據《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二條內容,結合濱江區地塊管理單位職責分工擬定。

(三)第三條內容,主要明確選址要求。依據《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三條。

(四)第四條內容,主要明確地質災害易發區域臨時用地的要求。依據《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四條。

(五)第五條內容,明確臨時用地面積要求、建設要求。

依據《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五條,結合濱江區實際土地資源利用情況及濱江區項目建設規模等因素綜合考慮后擬定。

(六)第六條內容,主要明確臨時用地申請材料。依據《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六條,結合濱江區實際需求進行擬定。

(七)第七條內容,主要明確臨時用地審批結果。依據《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七條,從便于后期放樣及批后監管核查需要等角度,擬出具帶批文的臨時用地紅線圖作為批準文件。

(八)第八條內容,主要明確審批流程。結合濱江區地塊管理單位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責擬定臨時用地審批流程。

(九)第九條內容,主要明確臨時用地期限。依據《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九條。

對原已批準申請延期的可按原批準面積申請延期;申請延期時,針對原與社區簽訂臨時借地協議的情況,由屬地街道牽頭,將原臨時用地占用范圍的土地由社區移交給地塊管理單位或街道后,由申請臨時用地單位與地塊管理單位或街道重新簽訂臨時借地協議,向地塊管理單位或街道繳納保證金和租金。

(十)第十條內容,主要明確臨時用地權限邊界。依據《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八條。

(十一)第十一條內容,主要明確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后清退要求。依據《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十條,結合濱江區地塊管理單位職責分工擬定。

(十二)制定第十二條內容,主要明確臨時用地使用者使用要求。依據《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十一條,結合“美麗杭州”建設行動管理要求擬定。

(十三)第十三條內容,明確臨時用地相關單位在審批及批后監管的職責分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十二條,《杭州市建設工地臨時用房及圍擋安全管理辦法》(杭建工發[2011]394號)等相關法律規范,結合濱江區地塊管理單位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責擬定。

(十四)第十四條內容,主要明確違法違規使用者處理意見。依據《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十三條。

(十五)第十五條內容,主要明確文件有效期。依據《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杭規劃資源發〔2021〕8號)第十五條。

四、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浙江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試行)》。

3.《杭州市臨時用地管理實施細則》。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江分局

解讀人:傅偉(黨組成員、副局長)

聯系電話:87795721

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12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江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