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對外公布新修訂的《旅游投訴處理辦法》,將于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做好旅游投訴處理工作,對于化解旅游糾紛、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規范市場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現行《辦法》于2010年7月1日施行,主要規范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旅游投訴的受理、處理、監督等工作。據文化和旅游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我國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和信息網絡技術的廣泛應用,旅游投訴形式、受理渠道等發生較大變化,需要對《辦法》進行修訂,指導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有效應對旅游市場發展新形勢,依法高效處置旅游投訴,為整治旅游市場突出問題、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新《辦法》進一步完善旅游投訴管轄規定,在原有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的基礎上新增指定管轄內容,并明確對同一旅游糾紛都有管轄權時的處理方式,推動提高旅游投訴處理效率。同時,進一步壓縮旅游投訴受理時限、簡化辦理程序,為旅游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辦法》區分“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不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構成犯罪”三種不同情形,進一步細化旅游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區分旅游投訴調解與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對原辦法“立案”“案件”等相關表述進行統一修改,避免以行政調解代替行政處罰,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
在旅游投訴工作的監督和保障方面,新《辦法》要求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并加強數據分析利用;新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旅游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責任、為旅游投訴處理機構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礎保障等規定,推動進一步提高旅游投訴處理工作質量,更好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對外公布新修訂的《旅游投訴處理辦法》,將于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做好旅游投訴處理工作,對于化解旅游糾紛、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規范市場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F行《辦法》于2010年7月1日施行,主要規范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旅游投訴的受理、處理、監督等工作。據文化和旅游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我國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和信息網絡技術的廣泛應用,旅游投訴形式、受理渠道等發生較大變化,需要對《辦法》進行修訂,指導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有效應對旅游市場發展新形勢,依法高效處置旅游投訴,為整治旅游市場突出問題、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新《辦法》進一步完善旅游投訴管轄規定,在原有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的基礎上新增指定管轄內容,并明確對同一旅游糾紛都有管轄權時的處理方式,推動提高旅游投訴處理效率。同時,進一步壓縮旅游投訴受理時限、簡化辦理程序,為旅游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辦法》區分“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不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構成犯罪”三種不同情形,進一步細化旅游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區分旅游投訴調解與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對原辦法“立案”“案件”等相關表述進行統一修改,避免以行政調解代替行政處罰,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
在旅游投訴工作的監督和保障方面,新《辦法》要求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并加強數據分析利用;新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旅游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責任、為旅游投訴處理機構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礎保障等規定,推動進一步提高旅游投訴處理工作質量,更好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