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級】區管委會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促進文旅體融合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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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現將《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促進文旅體融合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辦公室 2026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促進文旅體融合 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推進文旅體融合發展的有關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培育服務消費新增長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6〕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釋放體育消費潛力進一步推進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5〕31號)、《浙江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文旅市場創新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文廣旅市〔2025〕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17號)等文件精神,切實發揮政策對文化、旅游、體育領域的引領與撬動作用,加速推動我區文旅體工作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推進文旅體融合發展 (一)創新推出文旅融合特色產品。鼓勵市場主體業態創新,推進科技文旅融合發展,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元宇宙、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推出文旅融合新業態、新產品、智能交互沉浸式文旅體驗項目。通過市級評審認定的文旅融合新業態、新產品、智能交互沉浸式文旅體驗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金額2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萬元。 (二)打造演藝新空間。打造一批文旅融合的體驗場景。通過市級評審認定為金牌演藝新空間、示范演藝新空間、城市藝舞臺街頭演藝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5萬元、10萬元補助。 (三)開發特色文化創意產品。支持企業和個人研發具有我區特色的文化創意產品,經評審,納入“濱江好物”的,給予最高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參加由區文廣旅體局選送的文化創意產品,分別獲得國家級金獎、國家級銀獎(省級金獎)、國家級銅獎(省級銀獎)、省級銅獎(市級金獎)的企業和個人,根據獎項的級別,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培育體育旅游精品工程。結合濱江區域特色優勢,鼓勵發展打造體育旅游精品工程,不斷豐富體育休閑旅游產品供給。對新評定的浙江省運動休閑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線路、優秀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二、支持文旅體市場跨越發展 (五)推動旅游企業提檔升級。鼓勵旅游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對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飯店的,給予8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評定為“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金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金桂級”品質飯店,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評定為“銀樹葉級”“銀鼎級”“銀桂級”飯店,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旅行社的,給予4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評定為“詩畫浙江·百縣千碗”省級特色美食旗艦店、示范店、體驗店的,最高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首次升規納統的住宿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大力引進品牌酒店。對新引進的符合條件的國際知名高端品牌酒店,按照五星級標準及以上標準建設的,且簽訂管理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升規納統后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分兩年予以撥付。 (七)促進夜間文旅消費。支持市場主體推出更多“夜演、夜宴、夜宿、夜游、夜購、夜娛、夜讀”等夜間休閑消費產品和活動,對符合市評審要求的產品與活動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金額2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 (八)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體育場地。對社會力量投資新建或合規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屋頂、地下空間、倉庫、商業設施改建成的規范體育場地設施,已正常對外運營1年以上且向社會低免開放的,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金額的20%、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九)鼓勵體育產業創優評級。對新評定為國家級體育產業園區(基地)、示范單位、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定為省級、市級體育產業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評定為省級體育服務業示范企業、體育用品制造業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經審核,對入駐市級以上體育產業園區(基地)的體育企業或社會組織給予房租補貼。 (十)支持引進培育職業體育俱樂部。對參加全國最高級別職業聯賽并設立主場的職業體育俱樂部,經綜合評估,按其所屬項目類別、賽事影響力、聯賽等級及實際投入情況等,每賽季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資助。 (十一)鼓勵體育官方組織落戶。對國際、國家級體育官方組織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且設有常駐辦公地點、配備常駐辦公人員,開展標準制定、技術等級認證、項目引進、交流合作等工作的,經審核,給予連續三年、每年最高30萬元的房租補貼。 三、推進旅游渠道建設 (十二)支持旅行社輸送團隊。鼓勵旅行社組織團隊來濱江入住,促進住宿市場繁榮。對引入境內游客團隊在濱江區內符合條件的賓館酒店住宿一晚以上,并達到年送客量600人次(含)的,給予補助。對引入境外游客團隊在濱江區內符合條件的賓館酒店住宿一晚以上,并達到年送客量50人次(含)的,給予補助。單個旅行社全年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 四、發展壯大賽演品牌 (十三)鼓勵引辦重大體育賽事演藝活動。對引進舉辦的國際性、國家級重大體育賽事活動、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活動,經審核通過,將根據項目等級類別、賽事規模、社會影響力和實際投入等因素給予相應補助。憑演唱會(賽事)票根可享受指定消費優惠與酒店住宿補助。對引進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活動累計觀賽人數達到規定要求的予以資金支持。 (十四)支持承辦各級重要體育賽事。對引進舉辦的省級(含長三角區域性)、市級體育賽事,根據項目類別、賽事等級,按照不超過辦賽實際投入經費的50%給予最高80萬元的辦賽補助。對參與人數達1000人、2000人、5000人及以上的各級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活動補助。 五、推動文旅體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支持培養輸送體育人才和運動員參賽。支持中小學、體育協會、體育俱樂部、社會體育培訓機構等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培養輸送奧運體育項目運動員,對輸送進入專業、職業運動隊的按照運動隊等級給予獎勵。鼓勵運動員參加比賽,對運動員代表國家、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參加體育比賽的按照參賽項目、級別、成績,對應給予獎勵。 (十六)支持體育人才培育引進。對評定為省單項后備人才基地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評定為國家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戶外營地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評定為省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戶外營地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十七)鼓勵體育社會組織培育。每年安排體育協會建設補助經費15萬元,對年度考評總分在60分及以上的協會予以活動經費補助,總分60分以下的,不予補助。根據總分排名,給予排名前30%的協會一等補助;給予排名前30%—60%的二等補助;給予排名后40%的三等補助。 (十八)鼓勵旅游從業人員技能提升。由我區上報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金牌導游”的,并與本區旅行社簽訂兩年以上合同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其他 (一)同一(同類型)項目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執行,即補助項目同時符合本辦法和其他各級政策文件的,按照“就高、補差、不重復”的原則予以補助。補助項目由低等級向高等級升級的,實行進檔補差。 (二)區文廣旅體局負責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具體扶持獎勵條件、標準和程序;每年視情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情況發布申報指南,并牽頭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和實施。 (三)本辦法自202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原《區管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關于促進體育休閑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區辦〔2024〕1號)廢止。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下載:ABJD01-2026-0001區辦〔2026〕2號區管委會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促進文旅體融合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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