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東(身份證號:412702********8150):
本機關對你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一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本行政機關擬對你給予下列處理:責令你限期支付李某某等18名勞動者在濱江區龍湖天曜城項目中的工資報酬合計273650元(人民幣貳拾柒萬叁仟陸佰伍拾元整)。
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濱人社監處告字〔2025〕378號)。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3號)第十九條規定,你有權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進行陳述和申辯。
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10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文書詳見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濱人社監處告字〔2025〕378號).docx
杭州市濱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