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麥盈實業有限公司:

經查,杭州麥盈實業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22日的注冊登記中,其股東、監事系冒用覃璠的身份信息取得注冊登記。其行為構成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注冊登記。以上事實,有申請人覃璠提交的申請表、承諾書、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丟失證明等材料予以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本局擬撤銷2015年12月22日杭州麥盈實業有限公司注冊登記。

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如對上述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局進行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逾期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