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曉勇代表:
您在區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要求解決我區老舊商品房小區建筑物外立面隱患及整改的建議”已轉交我局辦理,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感謝您對我區老舊商品房小區外立面安全問題的關注和關心,您的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對我們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提供了重要參考。
(一)關于“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全區老舊商品房小區外立面進行一次控網式排摸,建立相關底數清單”的建議。
我局高度重視老舊商品房小區外立面安全隱患問題,近年來已通過多種方式開展相關工作。根據《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人需建立外立面管理檔案,記錄日常檢查、維護情況等。已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對所服務小區的外立面進行自查,重點檢查外立面是否存在脫落、滲漏等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業委會,開展閉環處置工作,目前已經形成清單。
(二)關于“針對老舊商品房小區開發商配合程度、質保期外、外墻脫落嚴重程度、小區自有資金等現實情況,分類制定解決方案,落實專班專人負責,編制全區老舊商品房小區外墻維修進度表”的建議。
根據您的建議,我們研究后認為:
1. 保修期內項目——由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
根據《浙江省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8年。因此,對排查發現尚處于8年保修期內的老舊商品房外立面脫落、滲漏問題,應由原開發建設單位進場實施維修;逾期未整改的,可依法動用該項目交存的物業保修金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保修金中列支。若開發商不履行保修責任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經物業主管部門核實后,由業主委員會組織維修,其費用在保修金中列支。
2. 保修期外項目——多渠道籌措資金實施維修。
對超過8年保修期的項目,按照《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及《杭州市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用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采取以下路徑解決資金問題:保修期滿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檢修、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優先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對符合《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可啟動應急程序,由業委會提出、街道確認后請使用維修資金。資金余額不足的小區,由業主自籌或通過公共收益等途徑解決。
衷心感謝您對政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杭州市濱江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西興街道辦事處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長河街道辦事處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浦沿街道辦事處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