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支持科技創新和制造業發展,扎實落實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4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5〕217號)等有關規定,決定組織開展2025年度全省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以下簡稱2025年度名單)制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與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
本通知所稱名單是指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第43號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企業,應在2025年內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研發支出、研發人員、高新技術產品占比符合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銷售額及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制造業行業屬性判定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類)。企業申請進入名單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2.委托外部進行生產加工的,相關銷售額不計入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受托企業在滿足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加工費可計入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銷售額。
二、申報時間與政策享受
(一)申報時間
1.對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中,且當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有效的企業,于2025年4月30日起暫停享受政策。擬繼續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可于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
2.新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企業,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
(二)政策享受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內到期,且未在2025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內到期,并在2025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4.2025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其中,總分支機構間、同一控制下的企業間發生應稅交易, 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享受政策的企業將原材料、半成品銷售給另一企業加工為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后進行回購的,應當僅就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加工費部分的進項稅額計提加計抵減額。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1.相關企業自評符合申報條件的,可登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報表及相關材料,一次申報且審核通過后按規定時限享受政策。
2.分支機構申請享受政策,由總公司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在總公司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情況下,根據以下兩種情況確定總公司和分支機構能否享受政策:
(1)對于增值稅匯總納稅企業,由總公司匯總計算分支機構銷售額及比重,分支機構不單獨享受政策,總公司所在地 的地方經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確定總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2)對于非增值稅匯總納稅,且分支機構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企業,總公司和分支機構分別計算銷售額及比重,總公司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經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分別確定總公司和分支機構能否享受政策。
3.企業發生更名、整體遷移或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的, 應根據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相關要求向所在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報告相關情況并辦理手續,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完成相關信息變更后,再申請享受政策。完成整體遷移的企業,在遷入地重新申報享受政策。
(二)市級審核
設區市經信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等主管部門對照申報對象及申報條件要求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確定享受政策的推薦企業名單,經設區市經信局蓋章后,于每月20日前行文報送至省經信廳。其中,設區市經信局負責審核企業申報表是否有誤、是否簽字蓋章、企業是否從事制造業行業;設區市科技局負責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以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準)進行審核;設區市稅務局負責對企業是否為一般納稅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制造業銷售額占比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設區市經信局須同步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將企業申報信息提交至省級主管部門;審核不通過的,應注明理由。
(三)省級確認
設區市經信局提交的企業名單,由我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審查后確定2025年度名單。對聯合審查存疑企業,由我廳組織市、縣(市、區)主管部門開展核查。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工作協同。各設區市經信局牽頭負責2025年度名單制定工作,與同級科技、財政、稅務等主管部門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協同機制,全面排摸梳理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認真做好組織動員,確保政策穩妥推進、精準落實到位。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設區市經信局應會同同級科技、 財政、稅務等部門加強名單制定工作審核把關,按一定比例選取申報企業開展實地核查,按照職責分工對名單內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對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企業,設區市經信局匯總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業名單后,及時報送省經信廳;名單內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具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工信廳聯財函〔2025〕217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在監管過程中,市、縣(市、區)稅務部門如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以虛假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等情況的,應當通知該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將名單推送同級經信部門。省經信廳將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不定期開展地方制度建設和工作情況檢查。
(三)推行無紙化申報。全省2025年度名單制定工作采用無紙化方式,原則上對企業提交紙質材料不做硬性要求。申報企業須按照“自愿申報、真實發生、相關材料留存備查”原則, 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區縣聯系人:趙海霞 89520447。
附件: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高新區(濱江)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30日
各有關企業:
為支持科技創新和制造業發展,扎實落實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4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5〕217號)等有關規定,決定組織開展2025年度全省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以下簡稱2025年度名單)制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與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
本通知所稱名單是指財政部、稅務總局2023年第43號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企業,應在2025年內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研發支出、研發人員、高新技術產品占比符合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銷售額及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制造業行業屬性判定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類)。企業申請進入名單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2.委托外部進行生產加工的,相關銷售額不計入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受托企業在滿足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加工費可計入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銷售額。
二、申報時間與政策享受
(一)申報時間
1.對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中,且當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有效的企業,于2025年4月30日起暫停享受政策。擬繼續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可于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
2.新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企業,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
(二)政策享受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內到期,且未在2025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內到期,并在2025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4.2025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其中,總分支機構間、同一控制下的企業間發生應稅交易, 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享受政策的企業將原材料、半成品銷售給另一企業加工為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后進行回購的,應當僅就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加工費部分的進項稅額計提加計抵減額。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1.相關企業自評符合申報條件的,可登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報表及相關材料,一次申報且審核通過后按規定時限享受政策。
2.分支機構申請享受政策,由總公司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在總公司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情況下,根據以下兩種情況確定總公司和分支機構能否享受政策:
(1)對于增值稅匯總納稅企業,由總公司匯總計算分支機構銷售額及比重,分支機構不單獨享受政策,總公司所在地 的地方經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確定總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2)對于非增值稅匯總納稅,且分支機構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企業,總公司和分支機構分別計算銷售額及比重,總公司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經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分別確定總公司和分支機構能否享受政策。
3.企業發生更名、整體遷移或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的, 應根據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相關要求向所在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報告相關情況并辦理手續,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完成相關信息變更后,再申請享受政策。完成整體遷移的企業,在遷入地重新申報享受政策。
(二)市級審核
設區市經信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等主管部門對照申報對象及申報條件要求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確定享受政策的推薦企業名單,經設區市經信局蓋章后,于每月20日前行文報送至省經信廳。其中,設區市經信局負責審核企業申報表是否有誤、是否簽字蓋章、企業是否從事制造業行業;設區市科技局負責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以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準)進行審核;設區市稅務局負責對企業是否為一般納稅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制造業銷售額占比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設區市經信局須同步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將企業申報信息提交至省級主管部門;審核不通過的,應注明理由。
(三)省級確認
設區市經信局提交的企業名單,由我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審查后確定2025年度名單。對聯合審查存疑企業,由我廳組織市、縣(市、區)主管部門開展核查。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工作協同。各設區市經信局牽頭負責2025年度名單制定工作,與同級科技、財政、稅務等主管部門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協同機制,全面排摸梳理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認真做好組織動員,確保政策穩妥推進、精準落實到位。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設區市經信局應會同同級科技、 財政、稅務等部門加強名單制定工作審核把關,按一定比例選取申報企業開展實地核查,按照職責分工對名單內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對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企業,設區市經信局匯總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業名單后,及時報送省經信廳;名單內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具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工信廳聯財函〔2025〕217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在監管過程中,市、縣(市、區)稅務部門如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以虛假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等情況的,應當通知該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將名單推送同級經信部門。省經信廳將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不定期開展地方制度建設和工作情況檢查。
(三)推行無紙化申報。全省2025年度名單制定工作采用無紙化方式,原則上對企業提交紙質材料不做硬性要求。申報企業須按照“自愿申報、真實發生、相關材料留存備查”原則, 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區縣聯系人:趙海霞 89520447。
附件: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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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