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方向,進一步凝聚全社會改革共識、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充分發揮產業園區在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的核心載體作用,強化其作為區域經濟增長極、產業升級主引擎、創新驅動策源地的功能定位,系統性提升園區在產業生態構建、創新要素集聚、全鏈條服務供給等方面的綜合能級,切實增強園區對區域經濟的輻射帶動力、產業鏈韌性和抗風險能力,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現結合我區產業基礎優勢、資源稟賦條件、空間承載潛力及高質量發展目標導向,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二、政策依據
1. 《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
2.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若干措施》(浙政辦發〔2023〕22號)
3. 《關于發展新質生產力 加快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杭高新〔2024〕16 號)
三、政策主要舉措及重點扶持內容
《意見》分為適用對象、扶持政策、附則三個部分,扶持政策包括鼓勵園區招大引強、鼓勵園區招引服務機構、鼓勵園區招強培優、鼓勵園區引進外資、鼓勵園區做大做強、優化園區營商環境、支持開展招商推介、支持園區人才建設,共8條。
本意見重點扶持內容如下,詳見《意見》原文。
鼓勵方向 | 具體條款 | 特別注意 |
鼓勵園區招大引強 | 園區自主引進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全國文化企業30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競爭力百強 、中國互聯網企業百強、中國產業電商百強榜企業、獨角獸企業、上市企業、央企等獨立子公司(含總部),經審定給予每引進一家最高20萬元的獎勵。 其他新引進專精特新、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全國成長性文化企業30強、省屬國企等,經審定給予每引進一家最高10萬元的獎勵。 | 世界500強以《財富》發布為準; 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以全國工商聯發布為準; 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為準; 全國文化企業30強、全國成長性文化企業30強以光明日報社、經濟日報社發布??為準; 獨角獸企業以胡潤獨角獸榜單發布為準;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競爭力百強以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發布為準; 中國互聯網企業百強以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為準; 中國產業電商百強榜以網經社發布為準。 |
鼓勵園區招引服務機構 | 園區自主引進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100強、綜合評價百強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百強資產評估機構、中國管理咨詢機構50強、中國律所榜單指數報告前50、高端金融服務機構、專業檢測機構等服務機構,經審定給予每引進一家最高10萬元的獎勵。 ? | 私募股權投資機構100強以清科研究中心發布為準; 綜合評價百強會計師事務所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為準; 綜合評價百強資產評估機構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為準; 中國管理咨詢機構50強以中國企業聯合會發布為準; 中國律所榜單指數報告前50以智合研究院發布為準。 |
鼓勵園區招強培優 | 對園區自主引進且符合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的單家企業當年承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給予園區最高10萬元獎勵,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獎勵最高1萬元,單個園區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園區立足特色發展、構筑產業生態,并通過降低房租等方式,積極引進符合未來發展方向的重大特別優質企業產業項目。對園區成功引進優質項目的,經審定,按引進企業實際租賃面積,連續三年給予園區一定比例租金獎勵,用于園區支持引進企業的發展。 | 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是指智能物聯、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數據要素、高端裝備制造、生命健康、文化創意、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新電商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
鼓勵園區引進外資 | 每新增(含增資)一家實際到位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每新增(含增資)一家實際到位注冊資本2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每新增(含增資)一家實際到位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含)-20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 實際到位注冊資本以企業申報當年累計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總額(當年納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數據)為準。 |
鼓勵園區做大做強 | 園區每自主引進一家效益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園區內企業年度效益總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園區當年每平方米效益達到2000元,按照效益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以上獎勵不重復享受)。 | 年度效益總額原則上指完整會計年度效益總額(即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
優化園區營商環境 | 對建設暖企小站的產業園區,經驗收通過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建設獎勵;年度運營被評為優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年度運營專項獎勵。 | 該條款單獨驗收考核,具體標準見《關于暖企小站(Bin-hub)建設運營補助激勵方案》(區商務〔2024〕7號)。 |
支持開展招商推介 | 對園區舉辦招商推介會等商務活動,根據活動規模、能級、影響力和落地成效,經審核,按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金額的50%給予支持,單場活動不超過10萬元,每個園區年度不超過30萬。 | 相應商務活動應提前向街道平臺報備,且支持范圍不包含交通、住宿、茶歇、餐飲等費用。 |
四、適用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在高新區(濱江)范圍內助力產業鏈構建的合法經營、產權清晰的園區產權方或委托的專業運營機構。
五、關鍵詞解釋
1. 產業園區:在特定區域范圍內,通過科學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集中布局某一類或某幾類關聯產業及相關服務機構,以促進產業集聚、提升效率、推動創新和經濟增長的一種經濟發展空間組織形式。
2. 暖企小站:產業園區服務企業的最小服務單元,旨在提升營商環境和園區服務企業能力,由園區運營方負責人擔任園長,并配備助企專員和平安專員,負責招商引資、安商穩商、企業服務、平安建設、社會事務等具體工作。
六、注意事項
1. 園區產權單位及其委托的運營機構、開展賓館酒店、商場超市、餐飲、公寓、娛樂美容休閑等經營活動的企業不納入政策統計范圍。
2.“鼓勵園區招大引強”、“鼓勵園區招引服務機構”政策適用榜單以引進當年或上一年發布為準。
3. 資助(獎勵)原則:同一企業、項目、標準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
4. 實施時間:本意見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實施之日期間,符合資助(獎勵)條件的園區產權方或委托的專業運營機構適用本意見。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高新區(濱江)商務局
解讀人:陳曄(商務局副局長)
聯系電話:0571-89520493、0571-89520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