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部署,我廳制定了《浙江省科技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科技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docx

附件2.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流程圖.docx

附件3.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docx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