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部門:

現將《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規則》《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版)》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關于印發〈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版)〉的通知》(浙建〔2018〕23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部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浙建〔2021〕1號)同時廢止。

附件:

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規則.docx

住房保障與房地產領域(2024版).xlsx

城鄉建設管理領域(2024版).xls

工程建設領域裁量基準(2024版).xls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