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 337 號)、《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試行)》(浙政辦發〔2021〕3 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杭政〔2015〕67號)和《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濱政〔2018〕17 號)等文件規定,在征求局屬各單位和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經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2025年我局無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杭州高新區(濱江)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