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專精特新企業的決策部署,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附件1)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浙經信企業〔2022〕197號)(附件2)等相關規定,現就組織開展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和2022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年評價創新型中小企業5000家和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000家以上。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應在浙江省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2.申報企業應滿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附件1)和《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附件2)規定所申報類型的各項條件和標準;
3.申報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動態管理
1.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到期企業由各設區市經信局組織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2.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四、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1.申報企業自愿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參與自評,需完整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材料上傳要求見附件3,以壓縮包形式上傳)。
2.縣(市、區)經信局根據評價標準,組織對本地區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由設區市經信局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報送省經信廳。
3.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端口常年開放,區縣經信部門分別于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10日、2025年9月10日、2025年12月10日前將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行文報送市經信局,市經信局按季度集中開展評價工作,省經信廳按季度統一公告企業名單。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2025年分別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兩批次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第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要求如下:
1.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于3月21日前(24:00關閉申請通道),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在線如實填報“2025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并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材料上傳要求見附件4),本次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2.推薦審核。各設區市經信部門要壓實審核把關責任,確保申報質量,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審核力度,確保填報數據和佐證材料一致。以《浙江省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產業領域目錄(試行)》為指引,堅持條件標準,指導企業選準產業領域、填準行業代碼,引導支持企業聚焦和深耕產業鏈關鍵環節。
3.審核認定。省經信廳對各設區市推薦企業進行形式審查、實地抽查、專家評審后擇優確定企業名單,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3年,每次到期需組織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3年。
4.報送要求。區縣經信部門于3月27日前將2025年第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名單匯總表、正式行文報送市經信局。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
1.復核對象。2022年度第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2022年7月—2025年7月)。
2.復核條件和要求。(1)近三年企業生產經營正常,且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規定條件和標準。(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未按規定參加復核;企業存在申報數據造假;不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和標準。
3.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于3月21日前(24:00關閉申請通道),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在線如實填報“2022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并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材料上傳要求見附件4),本次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4.復核初審。各設區市經信部門要堅持條件標準,嚴格審核把關,在申請材料和佐證材料審核中,可通過實地調研和材料審核相結合方式,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審核力度,確保填報數據和佐證材料一致。復核初審后提出推薦意見,對于未申請復核和未推薦企業,須說明原因。
5.報送要求。區縣經信部門于3月27日前將2022年度第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推薦名單匯總表、正式行文報送市經信局。
6.審核公布。省經信廳對各設區市推薦復核企業進行形式審核,視情實地抽查核實。為加強扶持政策銜接,復核通過名單未公布前,原2022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繼續有效,復核結果名單公布后,原稱號自動失效,有效期重新計算。
五、工作要求
各設區市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堅持標準,嚴格把關,確保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同時,加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政策宣貫,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咨詢服務,為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營造良好環境。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區經信局趙海霞,黃書韜,電話:0571-89520447,0571-89520448。
各街道、平臺咨詢電話:
西興街道:張瀟駿89521875
長河街道:戚磊杰86628871
浦沿街道:俞婷81993695
物聯網:何亦淑88138090
互聯網:方愛琴87696080
江北科技園:黃歆蕾88217858
零磁科技谷(智慧新天地):倪蘇丹56971819
白馬湖創意城管委會:袁彩燕87777021
附件2: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pdf
附件7: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復核)工作的通知(簽章版本).pdf
杭州高新區(濱江)經信局
2025年3月4日
各相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專精特新企業的決策部署,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附件1)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浙經信企業〔2022〕197號)(附件2)等相關規定,現就組織開展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和2022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年評價創新型中小企業5000家和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000家以上。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應在浙江省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2.申報企業應滿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附件1)和《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附件2)規定所申報類型的各項條件和標準;
3.申報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動態管理
1.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到期企業由各設區市經信局組織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2.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四、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1.申報企業自愿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參與自評,需完整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材料上傳要求見附件3,以壓縮包形式上傳)。
2.縣(市、區)經信局根據評價標準,組織對本地區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由設區市經信局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報送省經信廳。
3.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端口常年開放,區縣經信部門分別于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10日、2025年9月10日、2025年12月10日前將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行文報送市經信局,市經信局按季度集中開展評價工作,省經信廳按季度統一公告企業名單。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2025年分別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兩批次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第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要求如下:
1.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于3月21日前(24:00關閉申請通道),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在線如實填報“2025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并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材料上傳要求見附件4),本次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2.推薦審核。各設區市經信部門要壓實審核把關責任,確保申報質量,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審核力度,確保填報數據和佐證材料一致。以《浙江省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產業領域目錄(試行)》為指引,堅持條件標準,指導企業選準產業領域、填準行業代碼,引導支持企業聚焦和深耕產業鏈關鍵環節。
3.審核認定。省經信廳對各設區市推薦企業進行形式審查、實地抽查、專家評審后擇優確定企業名單,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3年,每次到期需組織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3年。
4.報送要求。區縣經信部門于3月27日前將2025年第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名單匯總表、正式行文報送市經信局。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
1.復核對象。2022年度第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2022年7月—2025年7月)。
2.復核條件和要求。(1)近三年企業生產經營正常,且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規定條件和標準。(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未按規定參加復核;企業存在申報數據造假;不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和標準。
3.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于3月21日前(24:00關閉申請通道),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在線如實填報“2022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并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材料上傳要求見附件4),本次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4.復核初審。各設區市經信部門要堅持條件標準,嚴格審核把關,在申請材料和佐證材料審核中,可通過實地調研和材料審核相結合方式,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審核力度,確保填報數據和佐證材料一致。復核初審后提出推薦意見,對于未申請復核和未推薦企業,須說明原因。
5.報送要求。區縣經信部門于3月27日前將2022年度第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推薦名單匯總表、正式行文報送市經信局。
6.審核公布。省經信廳對各設區市推薦復核企業進行形式審核,視情實地抽查核實。為加強扶持政策銜接,復核通過名單未公布前,原2022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繼續有效,復核結果名單公布后,原稱號自動失效,有效期重新計算。
五、工作要求
各設區市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堅持標準,嚴格把關,確保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同時,加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政策宣貫,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咨詢服務,為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營造良好環境。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區經信局趙海霞,黃書韜,電話:0571-89520447,0571-89520448。
各街道、平臺咨詢電話:
西興街道:張瀟駿89521875
長河街道:戚磊杰86628871
浦沿街道:俞婷81993695
物聯網:何亦淑88138090
互聯網:方愛琴87696080
江北科技園:黃歆蕾88217858
零磁科技谷(智慧新天地):倪蘇丹56971819
白馬湖創意城管委會:袁彩燕87777021
附件2: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pdf
附件7: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復核)工作的通知(簽章版本).pdf
杭州高新區(濱江)經信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