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和《關于印發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試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3號)要求以及《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的通知》(濱政〔2018〕17號)的相關規定,在征求辦屬單位和各相關科室的基礎上,2025年我辦無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杭州高新區(濱江)行政審批服務管理辦公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