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廢止《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關于促進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新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杭高新〔2024〕14號)。
本通知自2026年1月6日起施行。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原文下載:
杭高新〔2025〕13號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關于廢止杭高新〔2024〕14號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