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省、市政務公開工作要求,同時結合省政府辦公廳開展的“回應關切:你想問的都在這里”和市政府辦公廳開展的“回應關切”專題活動,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力度,結合本單位結合各單位日常電話咨詢、網站新媒體后臺留言、12345平臺咨詢等情況,挑選常見熱點問題開展問題解答,以更好地服務公眾,回應公眾關切。
一、什么是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引進吸收等方式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產權,具備技術領先優勢,能打破現有市場壟斷,且尚未在市場取得顯著業績的新材料產品。
二、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認定方式有哪些?
按照目錄認定與推薦認定相結合的方式,以目錄認定作為主要形式、推薦認定作為補充形式:
(一)目錄認定。納入《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上年版)》或《浙江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上年版)》。
(二)推薦認定。由本領域院士或3名以上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面推薦,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產品列入國家新材料創新發展指南、稀有金屬攻關、國家關鍵領域短板材料清單、關鍵基礎材料提升計劃、《前沿材料產業化重點發展指導目錄(第一批)》等清單目錄。
2.產品關鍵工藝技術等在近五年內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二等獎及以上獎項,或是運用材料基因工程等前沿人工智能技術開發的新材料產品。
3.國家“鏈主”企業、省級以上新材料類公共服務平臺(牽頭企業)可推薦本單位的1項產品。高端新材料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可推薦轄區企業的1項產品。國家重大專項承擔企業可推薦其專項攻關產品。
三、是否有獎補政策?
獲得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認定、納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后可申請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認定獎勵和應用獎勵。
(一)申報對象
認定獎勵:列入《當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單》,符合首批次認定獎勵重點領域(關鍵基礎材料、關鍵戰略新材料或前沿新材料)的國際、國內首批次新材料生產企業。
應用獎勵:列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當年版)》,且產品應用于先進半導體、新能源、碳達峰碳中和領域的新材料生產企業。
(二)申報條件
認定獎勵:1.近兩年內實現首次銷售,首次銷售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10萬元且首次銷售以來一個年度內累計銷售并實際交付產品貨值達到500萬元以上。
2.申報產品屬省重點發展的十大新材料(先進半導體材料、新型顯示材料、高性能樹脂〔工程塑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纖維及復合材料、高端磁性材料、高端合金材料、生物醫用材料、納米材料、柔性電子材料)及關鍵基礎材料。
應用獎勵:符合應用獎勵試點重點領域(先進半導體、新能源、碳達峰碳中和),至申報截止日之前一個年度內累計銷售并實際交付產品貨值達到 1000 萬元以上的國際和國內重點首批次新材料。
(三)申報條件
認定獎勵:省財政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國際、國內首批次新材料擇優給予獎勵:國際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獎勵200 萬元,國內首批次新材料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應用獎勵: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擇優獎勵,其中:
1.符合條件的國際重點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過申報截止日之前一個年度內累計銷售并實現交付應用產品貨值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符合條件的國內重點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過申報截止日之前一個年度內累計銷售并實現交付應用產品貨值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