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浙江省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高質量創新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林業局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浙江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杭州海關

寧波海關       省氣象局

2025年8月1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浙江省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高質量創新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

為進一步夯實“平時防得住、關鍵時候頂得住”疾病預防控制事業工作基礎,推進我省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高質量創新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健康優先、預防為主,進一步健全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渠道監測體系,建成省統籌區域傳染病監測預警平臺(簡稱“省統籌平臺”);到2026年,基本構建哨點醫院、監測站點、網絡實驗室三張主動監測網,“人工智能+”監測預警能力明顯提升;到2027年,基本建成多點觸發、反應快速、科學高效的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疫情早期發現、科學研判和及時預警能力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傳染病監測預警體制機制。

1.健全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各部門按職責完善本部門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優化現有疫情報告管理系統和監測網絡。建立以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哨點醫院為重點的省市縣鄉村五級醫療機構監測預警體系。整合優化疾控中心內部監測預警力量資源,2025年建成省級傳染病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中心,2027年各市建成市級傳染病監測預警中心。(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業局、省藥監局、浙江邊檢總站、杭州海關、寧波海關,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完善傳染病監測預警制度。疾控部門建立健全傳染病監測、風險評估、預警、疫情報告和信息公布等制度。出臺監測預警與風險評估管理辦法、技術規范等配套文件。各部門按職責完善本部門本行業相關制度。疾控機構制定傳染病監測預警相關技術方案并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完善監測預警制度,落實傳染病疫情相關信息報告和哨點監測等工作,協助做好疫情核實處置與會商分析。(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業局、省藥監局、浙江邊檢總站、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3.優化傳染病監測預警工作機制。衛生健康和疾控部門完善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職能科室和疾控監督員作用,督促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傳染病防控責任清單。疾控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訂信息共享清單,暢通通報渠道,開展定期會商和協同指導等工作。疾控機構依托便民熱線和專業網站,鼓勵公眾提供疫情線索。(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業局、省藥監局、浙江邊檢總站、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氣象局)

(二)開展傳染病疫情綜合監測。

4.優化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網絡。嚴格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首診負責制,強化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報告職責,跟進落實國家傳染病智能監測預警前置軟件(簡稱“前置軟件”)部署要求,按國家要求做好民營醫院網絡直報工作。開展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和發熱門診(診室)就診量、重點傳染病在院患者數及重癥、死亡病例情況監測。推進傳染病疫情苗頭信息綜合監測報告管理,將報告范圍從法定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拓展到苗頭性、趨勢性的異常健康指標或事件信號,重點強化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有流行病學關聯的臨床危重癥病例、不明原因重癥和死亡、嚴重耐藥等五類異常健康事件的報告。到2025年,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網絡直報全覆蓋;到2027年,實現縣級傳染病疫情苗頭信息綜合監測報告全覆蓋。(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衛生健康委)

5.完善傳染病主動監測網絡。加強哨點醫院監測,強化“多病種同監測、一樣本多檢測”。建立病媒生物、宿主動物、環境相關風險因素監測網絡。開展蜱傳疾病綜合監測,建立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的登革熱傳播媒介監測體系。在城市生活污水和入境航空器污水中開展新發突發傳染病、境外輸入傳染病病原監測。建立涵蓋疾控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采供血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國境衛生檢疫技術機構、動物疫病防控機構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公共衛生實驗室網絡,明確報告病原清單并及時報告,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與疾控機構的業務協同。到2025年,實現發熱呼吸道和腹瀉癥候群監測設區市全覆蓋;到2027年,通過數據交換等方式實現高通量測序結果等信息歸集。(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6.建設重點人群監測網絡。聚焦重點機構,強化學生、老年人、流動人口、托育兒童等重點人群和入境人員監測,推動多病同檢能力逐年提升。到2027年,實現口岸城市境外輸入重點傳染病早發現閉環管控全覆蓋。(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浙江邊檢總站、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7.優化行業協同監測網絡。相關部門按職責開展協同監測,定期向同級疾控部門通報監測信息,有異常或緊急情況及時通報,各級疾控機構定期匯總、分析、共享監測信息。衛生健康部門、中醫藥部門開展醫療衛生機構感染監測;教育部門指導學校和幼兒園開展晨午檢、因病缺勤登記和聚集性疫情等監測;民政部門指導民政服務機構開展健康監測和聚集性疫情監測;海關開展入境人員檢疫查驗、傳染病監測及口岸病媒生物監測;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開展動物源性傳染病、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藥監部門按職責和疫情需要協同開展傳染病相關藥品和檢測試劑銷售線上線下監測;網信、移民管理、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開展網絡輿情、人員出入境、環境、氣象等風險因素監測。根據防控需要,相關行業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業高風險從業人員、公共服務人員健康監測等工作。(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局、省藥監局、浙江邊檢總站、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氣象局)

8.統籌做好傳染病有關監測。疾控部門會同衛生健康、網信等部門加強社會輿情和可能有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的疫情信息監測,組織編制全球疫情監測快報。發揮相關學協會、專業媒體在發現報告傳染病疫情線索和異常信息方面的作用。結合實際開展行為危險因素、免疫接種效果、藥物耐藥等監測。疾控機構、海關按職責監測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專業機構、重點關注國家和周邊國家發布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分析研判疫情趨勢。與周邊省市開展跨區域傳染病聯合監測和通報共享。(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委網信辦、省衛生健康委、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三)強化傳染病疫情風險研判預警。

9.做好風險評估。疾控機構常態化開展風險評估,提升精準研判能力,省級每周、市級和縣級每月開展1次日常風險評估,重要時間節點或日常評估發現異常時開展專題風險評估。有關部門定期對本行業疫情風險開展評估,相關結果及時共享給疾控部門。疾控部門聯動多部門每年開展風險會商研判不少于2次。探索建立傳染病疫情風險指數制度。(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業局、省市場監管局、浙江邊檢總站、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10.開展疫情預警。疾控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評價傳染病疫情影響,提出警示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議,及時通報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同時向上級疾控部門報告。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將警示信息傳遞至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高風險從業人員和疫情相關人群,協同做好疫情風險防范。(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11.強化應急響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疾控機構依法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風險提示,向同級疾控部門提出預警和應急響應建議。對經研判風險等級高的傳染病疫情,疾控、衛生健康部門依法依規向屬地政府提出預警建議,相關責任部門根據屬地政府部署實施預警措施。傳染病疫情處置責任單位要快速應答預警,激活應急響應系統,科學應對處置。(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衛生健康委)

(四)深化傳染病監測預警數智建設。

12.推動監測預警平臺應用。深入推進前置軟件部署應用,加快建設高水平省統籌平臺并逐步實現與國家前置軟件和國家監測預警平臺的對接。(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衛生健康委)

13.推動部門信息互聯互通。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相關部門傳染病重點監測數據互聯互通。加強監測數據綜合分析利用,推進省域傳染病疫情相關數據分級綜合應用。(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局、省林業局、浙江邊檢總站、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氣象局)

14.推動“人工智能+”應用。推動“人工智能+”在監測分析、風險評估和預警預測等領域的應用,構建高質量傳染病數據庫、知識圖譜庫和模型庫,依托智能體提升監測預警能力,自動捕獲異常信號并預測預警。(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衛生健康委)

(五)提升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能力。

15.加強復合型人才隊伍建設。組建多學科、多領域專家委員會,培養首席、高級專家。加強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和重點部門監測預警人才建設,打造規范化人才培訓體系。到2027年,實現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和重點部門監測預警人員培訓全覆蓋。(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浙江邊檢總站、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16.提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早發現能力。強化醫療機構傳染病知識培訓和數智賦能,提高早發現能力。建立健全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有流行病學關聯的臨床危重癥病例、不明原因重癥和死亡、嚴重耐藥等多學科醫防融合專家會診機制。推動醫療衛生機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提高傳染病病原學診斷率。提升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重點傳染病首診發現能力。(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衛生健康委)

17.提升病原微生物檢測“一錘定音”能力。推動省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改擴建與能力提升,新增動物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ABSL-3)功能。推進全省病原微生物網絡實驗室智能化建設。到2027年,實現8小時內百種以上已知病原篩查、24小時內未知病原識別及48小時內變異溯源精準分析。(責任單位:省疾控局、省衛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協調,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將傳染病監測預警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夯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各級政府及財政、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按規定持續落實傳染病監測預警經費等保障措施。強化科研支撐,推動人工智能應用和傳染病監測預警領域高層次人才培養認定。強化評估指導,推動工作落實,推廣典型經驗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