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杭州云網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等23家企業(具體名單附后)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當事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已滿兩年,且近兩年未申報納稅。該情況符合《杭州市市場主體除名試點工作暫行辦法》關于除名情形的規定。

根據以上查明事實,本局于2025年9月22日通過杭州濱江區門戶網站發布了除名告知公告,同時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間未提出陳述、申辯、聽證意見或提出的理由未能成立。

根據《杭州市市場主體除名試點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除名決定。除名后市場主體應當依法完成清算、辦理注銷登記,且不得從事與清算和注銷無關的活動。

自除名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內,當事人經稅務部門確認已繳納罰款并補辦納稅申報,同時已糾正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違法行為的,可向我局申請除名修復。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趙志升、邵辰陽;聯系方式:0571-89838595。

附件:杭州云網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等23家除名企業.xlsx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 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