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杭州市濱江區財政局關于公布2025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現行有效的、與上位法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二、制定依據

《通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3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

三、清理原則

清理工作要根據相關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廢止情況,逐項研究梳理,確保應改盡改、應廢盡廢。行政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與上位法相抵觸的,或與國務院的改革決策相抵觸的,要予以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部分內容與上位法不一致的,或與國務院的改革決策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通知》主要內容

截至2025年8月31日,由區財政局制發的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6件,擬廢止或已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0件,具體詳見《通知》中的附件內容。

五、適用范圍

本清理結果通知適用于濱江區范圍內區財政局的行政管理行為。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

該文件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不設有效期。

七、關鍵詞解釋

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八、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濱江區財政局

解讀人:杜亦斌(杭州市濱江區財政局副局長)

聯系電話:0571-895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