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印發《濱江區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清單》)。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體系是我省“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重要內容。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先后于2020、2021、2022年公布三批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目錄實施以來,取得了較好成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規定,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應實行動態調整,2025年4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公布施行,按照要求,各地要及時調整本地區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穩妥有序推進工作交接。

二、政策依據

(一)《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二)《關于做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有關工作的通知》

(三)《關于印發杭州市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的通知》

三、政策制定過程

根據省市綜合執法有關文件精神,按照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管理要求,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在對《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事項逐項梳理的基礎上,起草了《實施清單》(征求意見稿),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向區級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集體討論審議等流程,并報區政府同意后,印發《實施清單》。

四、主要內容

《實施清單》包括正文和附件兩個部分,正文主要明確了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明確了《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執法事項自2025年4月30日起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

二是明確了工作交接期間的案件辦理責任;

三是明確了各業務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健全完善雙向聯合機制,壓實工作責任,形成執法合力。

《實施清單》附件將檔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人防、發展改革、經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建設、水利、農業農村、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糧食物資、林業、消防救援、地震、氣象等25個主管部門1181項行政處罰事項納入綜合行政執法范圍,明確了區級原法定執法主體。

五、注意事項

自2025年4月30日起,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將按最新統一目錄執行,目錄內事項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目錄外事項由原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此前已移交的案件按立案情況分別由綜合執法部門繼續辦理或退回原主管部門。

六、關鍵詞解讀

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機構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和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七、實施時間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解讀機關、解讀人和聯系電話

解讀機關: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解讀人:朱執東(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聯系電話:0571- 87153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