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浙江簡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8MA2B0G6R3H;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長江路1911號博邑商業中心2幢1903室。
經本局查明,浙江簡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5日、2019年2月19日、2020年4月20日辦理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企業類型、股權、住所地等工商事項的變更登記中,系遞交虛假材料取得變更登記,其行為構成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變更備案。其股東趙松系冒用原法定代表人羅友旺的身份信息取得變更登記。以上事實,有申請人遞交的《申請表》、《承諾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筆跡檢驗結論鑒定結論分析》、《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以及《詢問筆錄》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本局于2025年9月8日通過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告送達了《撤銷冒名變更(備案)決定告知書》,在規定的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本局作出決定如下:撤銷浙江簡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5日、2019年2月19日、2020年4月20日辦理的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企業類型、股權、住所地等變更備案。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濱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備注:請你單位在本撤銷決定書作出之日起十日內繳回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