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只有房東能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嗎?

答:租賃當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申請辦理;通過房產經紀企業和住房租賃企業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由相應企業申請辦理。


問: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業務有哪幾個途徑?

答:

1.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部門直接提交材料申請辦理;

2.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進入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業務模塊辦理;

3.在浙里辦-e房通“市場租賃住房(租房一件事)‘一站式服務’”辦理。

4.登錄杭州市住房租賃公眾服務平臺,在完成用戶注冊、房源掛牌、合同網簽后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問:通過住房租賃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租賃的房屋,應通過什么渠道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答:根據《杭州市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管理辦法》第六條“各類經營主體達成或撮合達成住房租賃交易的,應當通過市租賃平臺網簽住房租賃合同”,符合備案要求的,可通過市租賃平臺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則上其他渠道不辦理。


問: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答: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屬于危險房屋,影響使用安全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問:哪些材料可以作為房屋合法權屬證明使用?

答:

(一)不動產登記證明(或房屋所有權證明);

(二)已簽訂房屋交接書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三)繼承、受贈、司法確權房屋,應提交有關公證書、判決書(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件;

(四)未辦證單位自建房,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房屋實測繪成果;

(五)未辦證至買受人名下的房屋,應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轉讓合同,購房發票,房屋交接書;

(六)未辦證至安置人名下的安置房,應提交安置協議(選房確認單或選房公證書)、購房付款憑證(購房發票、收據、社區或管委會開具的資金結清證明)等材料。

(七)物業管理用房應提交杭州市物業管理用房交接單,其中屬前期物業服務期內的,還應提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八)未辦證的行政機關劃撥、調撥房屋,應提供行政機關有關房屋產權劃轉或調撥的文件;

(九)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問: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有哪幾種類型?

答: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類型根據房屋設計用途確定。房屋設計用途為住宅的,出具《杭州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居住房屋)》;房屋設計用途為非住宅的,出具《杭州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非居住房屋)》。


問:房屋規劃用途是非住宅,實際出租用途為居住的,是否可以辦理“居住房屋”的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答:非住宅房屋不能辦理“居住房屋”的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承租人租賃非住宅房屋用于申領公租房貨幣補貼的,可通過租賃平臺網簽該房屋租賃合同。


問: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的,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是否需要提供原房屋租賃合同?

答:需要提供反映房屋產權人出租該套房屋至承租人名下的前后手所有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其中,已辦理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由經辦機構自行調取。


問:不滿 18周歲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是否可以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答:

滿8周歲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的,不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但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訂立的合同有效,提供相應收入來源印證材料后可以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問:續簽的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答:原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到期之日前后30日內可在浙里辦“房屋租賃登記延續備案”模塊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延續備案,輸入完整的原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號,系統自動獲取原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原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過期后需重新在浙里辦“房屋租賃情況登記備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新增備案。


問: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期限最長為多少年?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的規定,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期限最長為二十年。


問:房屋租賃當事人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如何處理?

答:經核實,房屋租賃當事人確實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情形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部門不予辦理;已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予以更正、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