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1號)《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決策承辦單位杭州市濱江區應急管理局經過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規定程序,報經局黨委會議審議同意。現予公告。

附件:關于印發《濱江區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的通知.doc

杭州市濱江區應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