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高新(濱)市監罰催〔2024〕182004號

王志毅 :

本局于2024年01月30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杭高新(濱)市監處罰〔2024〕182002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

繳納罰款人民幣四萬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局現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

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吳元陣、郭夢舟 ?聯系電話:0571-89838836、89837172

聯系地址: 杭州市濱江區江陵路609號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