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收到案件線索,杭州某網絡信息有限公司通過建立刷單平臺,由其他有需求的經營者充值后下單;平臺所屬的網絡信息有限公司組織刷手進行刷單,為其他網店經營者組織虛假交易,虛構好評。
案件性質及違反條款:
當事人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并虛構好評的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的商業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規定。
提醒:
當事人通過建立刷單平臺,組織刷手進行刷單,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交易和虛構用戶評價。此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規定。經查實后,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