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進一步完善創新創業生態體系,鼓勵技術創新,培育強化創新主體,加快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強化孵化體系建設

(一)鼓勵各級載體認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眾創空間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對經審核的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15家及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二)鼓勵提升孵化績效。對獲國家級、省級考核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眾創空間按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標準減半執行,其中綜合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三年內兩次績效評優可給予1次獎勵。對年度績效評價為五星(優秀)、四星(良好)等次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運營資助。

(三)鼓勵輸出品牌服務。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依托主體)對區內其他主體進行品牌輸出,經事先審核,對接受服務后被認定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按每家分別給予輸出方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四)鼓勵孵化企業發展。對入駐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在孵、創客企業,前三年給予最高不超過實際租房價格50%房租補貼。鼓勵畢業企業發展,畢業出孵兩年內給予50%的房租補貼。

二、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五)鼓勵科技型企業提質升級。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新認定、新引進的市級新雛鷹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六)鼓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新認定、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上規模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新引進且當年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三年房租補貼。

(七)鼓勵加大研發投入。對連續兩年研發投入增速達20%、強度達10%,且增量在100萬元以上的“高研值”高新技術企業,按新增研發費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研發費用首次達到200萬元的規上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三、強化創新策源能力

(八)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由世界一流、國內雙一流大學等海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主導建設,以及區內龍頭企業與“名校名院名所”聯合建設,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新型研發機構(獨立法人),經認定可給予重點扶持。

(九)鼓勵申報各級科技、產業計劃項目。支持企業申報各級各類科技、產業計劃項目,區財政給予配套資助。

(十)鼓勵設立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給予重點支持。

(十一)鼓勵開展技術創新。對新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60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浙江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國家科學技術獎第一責任單位予以全額獎勵,第二、第三責任單位減半獎勵,其他責任單位不予獎勵;對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只給予第一責任單位獎勵。

(十二)支持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對新認定為省級重點支持、市級院士工作站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建站資助;經市建站復核等次為優秀、合格,并通過第三年市考核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資助;對獲省級、市級優秀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每多引進1位院士進站,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A類、B類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建站資助;經市建站復核等次為優秀、合格,并通過第三年市考核的,A類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資助,B類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資助。支持博士創新站建設,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博士創新站分別給予5萬元建站資助。

(十三)鼓勵參投科技保險。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的研發類科技保險、科技成果轉化保險,按上級資助給予等額配套。

四、優化成果轉化體系

(十四)支持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建設。鼓勵創建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對新列入認定名單的國家、省、市級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根據年度服務績效,按上級資助給予等額配套。

(十五)加大創新券推廣力度。將省級創新載體、市級創新載體、長江三角洲城市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經認定的區級載體納入到科技企業使用創新券補助范圍,支持科技創新和成果轉移轉化。對企業給予不超過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金額30%補助,單個企業年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

(十六)鼓勵創新國際化。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通過并購、自建等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鼓勵外商依法投資設立研發中心,區財政給予配套資助。

五、優化科技創新生態

(十七)支持各類主體建設海外孵化器。建立區級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培育庫。對新認定的省級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市級海外科技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

(十八)鼓勵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對新獲、新引進國家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獲優秀獎給予15萬元獎勵;對新獲、新引進浙江省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十九)鼓勵建設外國專家工作站。對新認定(備案)的省級、市級外國專家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二十)鼓勵科技服務機構發展。對區內科技服務機構輔導本區企業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機構,每通過一家給予服務機構1萬元獎勵。

鼓勵區內外科技服務機構引育企業。新引進且當年通過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審核,每新引進且認定一家給予服務機構5萬元獎勵。

六、附則

(一)本意見自2024年7月14日起施行,具體由區科技局牽頭實施。原《區管委會區政府關于促進科技企業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1〕2號)文件同時廢止。

(二)我區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