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2024〕89號)精神和《杭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4〕5號)要求,為做好我區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對象
(一)小學招生對象
1.本區戶籍兒童少年;
2.實際居住在本區、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3.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可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本區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本區的兒童少年;
(2)駐杭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干意見》等規定可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其他軍人子女;
(3)《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可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關于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等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辦認定的在杭省部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本區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持有屬地為本區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本區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
(5)隨父母在本區居住的港澳臺籍、外國籍兒童少年。
上述兒童少年入學應同時滿足:
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或往年經區教育局教育科批準緩學的兒童。
(二)小升初招生對象
1.本區內小學應屆畢業生;
2.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在本區且在杭州市其他主城區(指上城區、西湖區、拱墅區、錢塘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就讀公辦或民辦小學的應屆畢業生(戶籍和房產情況以審核結果為準);
3.具有本區戶籍、在杭州市主城區外的小學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升學的小學畢業生(需參加“個別生”報名);
4.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可在本區升學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招生范圍
(一)公辦學校
小學按學區招生,初中按小學對口直升方式招生。
(二)民辦學校
區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在本區范圍內招生,首次未招滿的民辦學校可在本區范圍內補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先在學校所在區范圍內招生,未招滿的,可申請并經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學校所在區范圍內補招一次。
(三)“公參民”轉公學校
“公參民”轉公學校招生范圍、招生方式參照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其招生計劃數的,由區教育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三、報名辦法
(一)公辦民辦學校同步報名
符合小學和初中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須分別通過“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統”辦理網上報名,選報公辦或民辦學校(含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的轉公學校,下同)。具體可登錄浙里辦APP(手機端)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電腦端),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或“入學早知道”辦理。
公辦、民辦學校入學報名同步進行。任何學校不得通過預約、信息登記等各種方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網上報名時,須按系統要求上傳與報名對象類別相對應的佐證材料(圖片),材料不準確、不充分,將影響審核。
1.小學網上報名。
6月11日—13日(每日9:00—21:00),符合濱江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通過“浙里辦”APP(手機端)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電腦端)等路徑,登陸“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報名,進行相關信息登記并完成報名。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登記信息和報名結果不能更改。
符合條件、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可參加首次招生不足民辦學校的網上補報名。民辦小學補招網上報名時間:7月4日9:00—16:00。
2.小升初網上報名。
2024年小升初實行網上報名,包括小學應屆畢業生網上信息錄入和網上報名兩個階段。報名對象為經區教育局審核通過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含“個別生”),不包括已被杭州外國語學校初中部、浙江音樂學院附屬音樂學校錄取和一貫制學校直升的學生。
本區戶籍小學畢業生,小學學籍與家庭戶籍(畢業生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屬不同區、縣(市)的,可根據相應區、縣(市)升學規定,選擇其學籍或家庭戶籍所在區、縣(市)報名升學。
本區戶籍且在主城區外小學就讀的畢業生和在外地小學畢業的各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需到本區入讀初中,可按政策規定參加杭州市小升初“個別生”網上報名。
小學應屆畢業生網上信息錄入和“個別生”網上報名時間:5月28日—30日(每日9:00—21:00)。
小升初網上報名時間:6月14日—15日(每日9:00—21:00)。
民辦初中補招網上報名時間:6月24日9:00—16:00。
(二)選報公辦或民辦學校
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在網上報名時,應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含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的轉公學校,下同)中選報一類。其中,選報民辦學校的需在報名前符合就讀條件,且限報1所。選定區、縣(市)后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在該區、縣(市)按招生規則安排就讀學校。
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及在民辦學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教工子女選報本校,未被派位錄取的,該民辦學校可追加計劃錄取。選報同一民辦學校的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如派位錄取的,相應追加計劃。上述追加計劃錄取均需經區教育局批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已實施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辦學的學校,其小學部六年級學生應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計劃納入初中學校招生管理。
四、報名信息核驗
網上信息確認和報名結束后,由區教育局或學校核驗相關信息,確定是否符合就讀條件;核驗未通過的,報名無效。
1.民辦小學和民辦初中報名信息核驗。
6月17日和6月25日,報名和補報民辦初中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家長須簽字確認《民辦初中網上報名確認表》。在杭州主城區就讀小學的畢業生家長到就讀小學確認;“個別生”家長到濱江區教育局教育科(丹楓路788號海越大廈1717室)簽字確認。6月27日和7月5日,報名和補報名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家長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的雙(多)胞胎子女均需參加網上報名(不能只報其中一人)。小升初網上報名階段監護人于6月17日,小升初補招生報名階段監護人于6月25日,憑戶口本、出生證等有效證件向區教育局教育科(丹楓路788號海越大廈1717室)申請參加組合綁定電腦派位。小學網上報名階段監護人于6月27日,小學補招報名階段監護人于7月5日,向區教育局教育科申請參加組合綁定電腦派位。
2.公辦小學報名信息現場核驗。
選報公辦小學者,除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外,須在6月29日—30日,由家長隨帶孩子和相關材料,到符合入學條件的指定公辦小學現場核驗報名信息。
現場核驗公辦小學指定如下:本區家庭戶籍的適齡兒童,到戶籍地對應的學區公辦小學現場核驗;無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到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學區公辦小學現場核驗。
主城區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家庭在杭州市區有房產的,到房產所在地教育服務區學校進行現場信息核驗;杭州市區無房產的,到主城區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學校進行現場信息核驗。
現場核驗所需材料:本區戶籍適齡兒童,提供家庭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父母雙方身份證;非本區戶籍適齡兒童,除提供家庭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父母身份證外,還需提供與報名對象類別相對應的佐證材料原件及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等。
報名民辦小學及民辦小學補招報名但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于7月14日到所對應學區公辦小學進行第二批現場信息核驗。
6月30日,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家長隨帶家庭戶口本和適齡兒童本人居住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父母雙方身份證到區教育局指定地點進行現場信息核驗:居住證地址為西興街道的,統一到西興實驗小學;居住證地址為長河街道的,統一到博文小學;居住證地址為浦沿街道的,統一到東冠小學。
五、錄取辦法
公辦民辦學校錄取同步實施,其中公辦學校分兩個批次錄取,第一批錄取與民辦學校同時進行。
(一)公辦學校錄取
6月20日公辦初中第一批錄取開始,7月3日-13日公辦小學第一批錄取。錄取時,在選報公辦學校的兒童少年中,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分類排序。其中,公辦小學第一批錄取兒童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學校學區內的兒童,以及本學區內世居家庭兒童(公辦初中同);公辦初中第一批錄取對口小學畢業且學生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對口小學學區內的學生。
6月29日公辦初中第二批錄取開始,7月14日公辦小學第二批錄取開始。報名公辦學校第一批未被錄取和選報、補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兒童少年,均納入公辦學校的第二批錄取程序。錄取按“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分類排序,其中選報或補報過民辦學校的,按“同類排序靠后”的原則,排在直接報公辦學校的同類別兒童少年之后。
公辦學校在招生計劃內,根據排序情況未能錄取的,由學校向區教育局提交名單,區教育局統籌安排至有學位學校入學。錄取結果由學區學校負責通知家長。
(二)民辦學校錄取
民辦學校報名人數如超過其招生計劃數,由區教育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民辦學校一次性全部錄取。6月20日,民辦初中招生電腦派位并公布錄取結果;7月3日,民辦小學招生電腦派位并公布錄取結果。
審批地未招足的民辦學校剩余招生計劃均納入補招。除已被九年一貫制學校直升錄取和民辦學校等錄取的學生外,其他符合就讀條件的兒童少年均可在可補招的民辦學校中選報一所。補招錄取仍按上述方式進行。6月24日,招生不足的民辦初中補招報名;6月28日,民辦初中進行補招電腦派位并公布錄取結果。7月4日,招生不足的民辦小學補招報名;7月9日,民辦小學進行補招電腦派位并公布錄取結果。
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兒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學校錄取。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將進入公辦學校第二批錄取。
(三)小學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符合條件的小學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須到各街道服務窗口申請積分入學。已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仍須參加網上報名。
6月20日-21日,小學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家長登錄報名系統進行信息核對。
6月30日,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家長隨帶家庭戶口本和適齡兒童本人居住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父母雙方身份證到區教育局指定地點進行現場信息核驗:居住證地址為西興街道的,統一到西興實驗小學;居住證地址為長河街道的,統一到博文小學;居住證地址為浦沿街道的,統一到東冠小學。
7月15日-16日,隨遷子女家長收到錄取結果及后續安排。不接受錄取結果者,視作放棄在本區申請入學,應及時到戶籍所在地入學。
區教育局根據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居住情況及區域學校資源情況,按積分高低相對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所在的公辦小學;若居住地所在學校學位不足的,統籌調配到周邊有空余學位的其他學校。每個學校均按積分高低先安排本學區內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再接受其他學區調配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優先安排已參加積分入學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小學一年級適齡兒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證,但預計2024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證(憑流動人口登記材料),如在本區申請入學,也需在規定時間進行網上報名并參加現場信息核驗,由區教育局統籌預安排學校,待領取居住證后,由學校核驗辦理入學手續。
六、加強特殊群體入學保障
(一)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實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2023—2025年)》,高質量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與殘聯等部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信息對接,根據分類安置原則,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多種方式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現“全覆蓋、零拒絕”。
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報名工作。適齡視障兒童向浙江省盲人學校報名(地址:富陽區高爾夫路585號。咨詢電話:63167096、18768414562)。適齡聽障兒童向杭州文匯學校(原杭州聾人學校)報名(地址:錢塘區下沙街道金喬街518號。咨詢電話:86621109、87386802)。其他適齡特殊兒童正常參加網上報名。有意向報濱江區特殊教育學校的,可關注后續《杭州市紫云實驗學校2024年招生簡章》,咨詢電話:0571-56131978。
(二)落實好教育優待政策。對烈士、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現役軍人、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入學優待對象,按國家及省、市有關政策妥善安排。
(三)優化人才子女入學服務。進一步完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服務機制,保障各類高層次人才子女按有關政策妥善安排入學。A、B、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照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妥善安排;D、E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在父母工作地或子女戶籍所在地(無我區戶籍的為實際居住地)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入學。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四)提升隨遷子女入學保障。進一步完善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轉)學政策,積極推行居住證積分入學,保障其在家長常住地享有公平、同等的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提高隨遷子女公辦學校就讀比例,高質量完成“持有居住證的義務教育段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比例達90%以上”2024年省政府民生實事。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工作機制,確保本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零失學”。
(五)優化“長幼隨學”服務舉措。本著“保障權利、自愿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在符合入學條件和學位資源允許的前提下,統籌資源,因校制宜,創造條件,積極推行義務教育“長幼隨學”人性化服務舉措,努力幫助解決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不便問題。
(六)做好拆遷安置入學保障工作。因拆遷安置需到實際居住地所在公辦學校入學的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須填寫統一的申請表,并提交戶口本、房屋拆遷協議、自購房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復印件。小學入學,由家長帶孩子和相關材料,6月29日—30日到原戶籍所在學區學校現場信息核驗,領取、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材料;初中入學,由畢業小學負責接收并初審材料,并上報區教育局教育科。經區有關部門進一步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由區教育局按照拆遷和居住實際情況排序,提交居住地學校,進入該校相應錄取序列;如居住地學校學額已滿而未能錄取的,由原戶籍所在地學校安排入學或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其它學校。
七、深入開展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一)加強招生組織領導,完善招生工作機制
各中小學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工作機制,全面做好本校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建立學校招生政策公告制度,各小學通過微信公眾號、張貼招生通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招生計劃、服務區范圍、報名時間、招生錄取辦法、信息核驗時間及需攜帶的材料等。各校應在全區統一的規定時間開展招生入學相關工作,不得自行提前或推遲。
(二)加強計劃管理,全面公開招生信息
根據學位供給和入學需求,科學合理制定學校招生計劃,滿足區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需求。做好招生工作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入學預警信息。招生辦法、招生計劃、入學條件、報名程序、公辦學校學區范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招生咨詢途徑、招生結果、投訴渠道等相關信息主動、及時公開。
(三)均衡資源配置,保障學生教育權利
義務教育學校均應實施均衡編班。小學應按照男女比例適當原則以隨機方式實施分班;初中以分班檢測結果為依據,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適當原則實施“S”型平行編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備師資,確保各班級任課教師團隊構成基本均衡。初中實施分層走班教學不得調整原行政班級編排。分班前,學校擬定的均衡編班方案報區教育局教育科備案。
(四)規范招生行為,落實免試就近入學
全面落實“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堅決糾正或廢止不符合國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關規定、做法。學校不得通過預約、信息登記等預報名方式組織提前招生,不得向家長、學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諾分到某類班級,或者承諾優秀師資保障組織招生。民辦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招生區域范圍、調整招生對象和條件。除體藝等專門學校,普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各類特長生。
(五)簡化報名流程,提升入學便利
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簡化教育入學“一件事”工作要求,著力提升廣大家長入學報名線上應用和線下服務體驗。通過數據共享采集核驗的入學報名信息,如戶籍、居住證、不動產權、社保記錄等數據無疑義的,原則上不再要求線下重復提交;各校積極探索所有學生或部分學生不到校進行現場信息核驗的優化服務。。
(六)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辦學氛圍
學校要加強入學政策宣傳,通過多渠道及時發布招生信息,幫助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家長及時了解入學條件和報名程序;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和解讀,引導家長科學理性選擇,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