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杭州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定

  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障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的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種類和幅度范圍內,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違法事實、證據等因素,依法決定是否予以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處罰的權限。
  本規定所稱的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是指本市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依法受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
  二、市和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的規范和監督,各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的法制機構或者其他相應機構(以下統稱法制機構)負責本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的規范和監督。
  三、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基于正當目的,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施的行政處罰應當與違法行為的危害性相當。對性質、情節、危害后果相同或相近的違法行為,適用的法律依據以及作出的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相同。
  五、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程序正當原則,遵守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序,明確執法流程,并向社會公開。
  六、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綜合裁量原則,全面分析違法行為的主體、客體、主觀、客觀等因素,對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作出決定。
  七、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限期改正期限最長不超過30日,情況特殊的經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改正期限。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實施單處處罰也可以并處處罰的,對輕微違法行為實施單處處罰;對一般違法行為實施單處或并處處罰;對嚴重違法行為實施并處處罰。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從輕處罰:
  (一)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二)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三)未曾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的;
  (四)主動中止違法行為的;
  (五)涉案財物或者違法所得較少的;
  (六)具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依法規定情形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一)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會安定、環境保護、經濟秩序,情節較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違法行為造成群眾反映強烈或上訪的;
  (四)侵害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兒童、農民等群體利益的;
  (五)國家機關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公告等方式專門禁止或告誡后,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六)被處罰后一定期限內再次發生相同違法行為的;
  (七)對國家、省、市的階段性重點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具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依法規定情形的。
  十一、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對同一違法行為設定了多種處罰的,按照以下規則實施處罰:
  (一)從重處罰適用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責令停產停業、較大數額的罰款;
  (二)一般處罰適用一般數額的罰款;
  (三)從輕處罰適用較小數額的罰款和警告。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罰款數額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圍內分為從重處罰、一般處罰、從輕處罰。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無從輕、從重情節的,應當對其予以一般處罰。
  十三、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罰款處罰的數額按照以下標準確定:
  (一)罰款為一定金額的倍數的,從重處罰不得低于中間倍數;從輕處罰應當低于中間倍數;一般處罰按中間倍數處罰;
  (二)罰款為一定幅度的數額的,從重處罰不得低于最高罰款數額與最低罰款數額的平均值;從輕處罰應當低于平均值;一般處罰按平均金額處罰;
  (三)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未規定最低罰款數額的,從輕處罰一般按最高罰款數額的20%以下確定,一般處罰按最高罰款數額的50%以下確定;只規定最低罰款數額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的,從重處罰一般按最低罰款數額的5倍以下確定,一般處罰按最低罰款數額的2倍以下確定。
  十四、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從重情節、且不具有從輕情節的,應當按最高處罰幅度實施處罰;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從輕情節、且不具有從重情節的,應當按最低處罰幅度實施處罰;同時具有從重、從輕情節的,應當綜合考慮,根據主要情節實施處罰。
  十五、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并記錄在案。行政處罰行為有從重、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應當在案卷討論記錄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說明理由。
  十六、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應當依照法定的執法程序明確執法流程,并向社會公開。  
  十七、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實施行政處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與當事人受到的行政處罰相比,畸輕或者畸重的;
  (二)在同一或者同類案件中,不同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但所受行政處罰不同的;
  (三)依法應當不予行政處罰或者應當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但濫施行政處罰或者未予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情形的。
  十八、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監督制度。
  政府法制部門、監察部門應當通過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等方式,對行政處罰實施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九、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工作情況,作為該單位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之一,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內容。
  二十、行政執法人員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視情節予以暫扣、收回行政執法證件或者調離行政執法崗位等處理,并按照《杭州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市政府令第230號)的規定,予以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前款規定的暫扣、收回行政執法證件的處理,由市政府法制部門實施;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和其他行政責任的追究,由本級政府法制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由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部門或者監察部門依法實施。
  二十一、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定的要求,制定本機關合理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具體規則。
  本規定發布后,國家、省、市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中涉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確定與具體違法行為相對應的實施標準。  二十二、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制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和標準,應當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二十三、本規定由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解釋。
  二十四、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