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不語齋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等48家企業:
浙江不語齋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等48家企業(詳見附件)系本局轄區內的企業,均為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核準登記設立。按照規定,上述企業應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上述企業因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已被我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未年報企業專項抽查中,發現上述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也未向我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于2024年5月16日在官方公示平臺發布了連續兩年未報送年報市場主體擬吊銷名單,告知當事人我局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沒有提出聽證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吊銷當事人營業執照的處罰決定。
因當事人在登記住所(經營場所)查無下落,無法以其它的方式送達處罰決定書,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當事人,應當組織清算,依法辦理注銷登記,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當事人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辦理注銷登記;當事人投資設立的相關企業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浙江不語齋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等44家決定吊銷企業營業執照名單.xls
聯系人:趙志升、邵辰陽;聯系電話:0571-89838595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