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員單位:
? ? ? ?為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城市污水系統突發事件,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害。根據《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杭州市濱江區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件應急預案>等15個應急預案的批復》(濱政辦〔2022〕14號)的批復意見,現將修訂后的《杭州市濱江區污水系統運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高新區(濱江)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7月10日
杭州市濱江區污水系統運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處置城市污水系統運行過程中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污水系統運行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杭州市排水管理辦法》、《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杭州市城市污水系統運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杭州市濱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預案,并結合我區污水系統運行情況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范圍內已投入運行的城市污水系統的突發事件的防范、應對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城市污水系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應當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指揮、系統集成,未雨綢繆、防患未然,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有序協同、高效處置”的原則。
二、風險分析、事件分級
(一)污水概況
濱江區現共有污水管線約292公里,全區污水通過11座污水泵站收集、提升至奧體終端污水泵站,再經奧體泵站提升輸送至蕭山錢江水處理廠(其輸送管線分別為1條DN1200玻璃鋼夾砂管和1條DN1400鋼管,沿蕭山機場大道一路鋪設)。
(二)風險分析、識別
根據突發事故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進行評估分析,可能造成污水系統突發事故的主要風險有:
1.因蕭山錢江水處理廠出現應急搶險,要求我區停止東輸或限量東輸;
2.因東輸管線出現爆管或施工挖破需應急搶險,引起污水全部中斷或單管運行;
3.因雷擊或外圍線路停電,造成奧體泵站供電系統中斷,泵站長時間無法運行輸送;或地下、半地下等泵站出現供電設施故障,引起泵站長時間退出運行;
4.因防汛、防臺和短時暴雨,部分雨水進入污水系統,造成全區污水系統高水位運行,多處道路出現積水情況。
(三)突發事件分級
依污水系統突發事件性質、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突發事件劃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標識。其中Ⅰ級、Ⅱ級為超出我區應急處置能力,需要請求啟動市級或更高層級預案。
I級:①預測造成污水東輸蕭山全線持續停運24小時以上,且可能造成流域性水體污染,或者嚴重危及城市安全運行,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事件;②污水管道損壞,預測造成城市主要道路中斷交通24小時及以上;③預測污水系統主要污水泵站非正常持續停運48小時及以上。
Ⅱ級:①預測造成污水東輸蕭山全線持續停運12小時以上;②污水管道損壞,預測造成城市主要道路中斷交通12小時及以上;③預測污水系統主要污水泵站非正常持續停運24小時及以上。
Ⅲ級:污水東輸蕭山全線持續停運6小時以上,或東輸蕭山單管運行24小時以上;或污水系統主要污水泵站非正常停運12小時以上;或排水管網突發事件造成主次干管管網停運,或污水滿溢造成敏感區域環境污染,產生嚴重社會影響和輿情影響的;
Ⅳ級:污水東輸蕭山全線持續停運3小時以上,或東輸蕭山單管運行12小時以上;或污水系統主要污水泵站非正常停運6小時以上;或排水管網突發事件造成主次干管管網輸送能力大幅度下降,對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影響,需一定時間內污水應急排放,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或因暴雨引起大量雨水進入污水系統,區內多條道路出現積水情況。
以上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濱江區污水運行應急處置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是本區污水運行應急處置的行政領導機構;濱江區成立污水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區政府分管副主任、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經信局、公安分局、財政局、住建局、應急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衛健局、生態環境分局、濱江交警大隊、消防救援大隊、濱江供電分公司、水務公司、濱江城建發展有限公司(地鐵辦)、各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和部門組成,并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增加其他相關單位或部門。
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污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負責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根據事件嚴重程度負責啟動預案,負責發布應急搶險救援指令或特別措施公告;決定污水系統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審議批準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應急響應調整和終止等重要事宜;決定臨時調度搶險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和其它重大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領導擔任。
主要職責:傳達、執行指揮部的指令,具體負責城市污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經信局:協助做好污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生產能力保障工作;做好應急救援藥品儲備工作,協調生產企業做好生產保供。
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現場秩序,設置警戒區域,組織危險區域人員疏散、撤離和治安管理等;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立案調查。
財政局:按照《杭州市濱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落實經費保障。
住建局:牽頭做好未移交接管的污水設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因建設施工原因引發污水系統突發事件的處置和立案調查工作;參與事件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做好應急救援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受區政府委托,牽頭開展一般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各項職能,協助指揮部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及時將污水系統突發事件相關情況上報區政府值班室、區應急管理局和其他相關單位;負責做好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的發布;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建議或措施,為處置工作提供決策依據;牽頭做好污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落實應急引配水調度工作,及時恢復水體水質;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一般搶修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衛健局:負責現場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組織對相關病原體的監測,實施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蔓延等;加強對應急期間飲用水源和飲用水的衛生監測。
生態環保分局:協同相關部門提出因突發事件造成環境污染的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重點污染單位落實停產、限產等措施,同時從環境污染角度對污水系統突發事件進行立案調查。
濱江交警大隊:負責對事件現場及周邊道路進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件現場被困人員搶救等應急搶險救援,阻止易燃、易爆、有毒、危化等有害物質泄漏范圍的擴大;提供臨時應急工作用水;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濱江供電分公司:牽頭負責污水系統突發事件搶險應急供電保障工作;指導做好突發事件情況下污水泵站供電設施搶險和恢復工作。
水務公司:負責實施管理范圍內污水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并協助指揮部或辦公室指揮現場搶險;負責編制管轄污水系統突發事件專項運行調度方案;負責報告應急事件的發展和處置情況;負責組建所屬企業應急隊伍、設備、指揮調度系統;負責跟蹤、報告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并協助做好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濱江城建發展有限公司(地鐵辦):組織實施涉及地鐵建設施工引發的污水系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做好污水系統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內的運營線路安全保障工作;協助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參與事件調查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管轄污水系統突發事件的信息上報、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轄區內受污染區域的警戒、人員搶救等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等。
四、預警預防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1.濱江區氣象預報,防汛、防臺、暴雨等預警信息;
2.區有關部門和水務公司各類“三來”信息;
3.泵站流量、水位、壓力和電力儀表等運行信息;
4.蕭山水處理公司來電、來函件。
(二)信息報告
根據突發信息或趨勢變化提出預報預警,對于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如實地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采取的措施等。
五、應急響應與處置
(一)應急響應
污水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突發事件在易造成重要影響的區域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1.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相關應急預案;區政府啟動區總體應急預案和本預案。
2.Ⅲ級應急響應
由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污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由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幫助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3.Ⅳ級應急響應
由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向指揮部報告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協同做好應急工作,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4.未達到Ⅳ級標準的污水系統突發事件
對未達到Ⅳ級劃分標準的污水系統突發事件,按一般搶修處理,由水務公司對所管轄范圍的污水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并在3小時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及生態環境分局。同時及時將應急處置每日進度、現場情況和影響反饋至上述部門。
5.次生災害處置
因污水系統突發事件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災害,區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和成員單位根據衛生、安全生產等方面預案要求,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蔓延,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二)應急處置措施
1.蕭山污水處理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污水廠突發事件發生,通知我區限排后,區水務公司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相應的應急預案快速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開展企業污水減排限排工作,加強與蕭山的溝通,最大限度減輕我區污水運行壓力和影響,啟動或提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需緊急排放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做好事件發生地周邊水環境監測工作,并將監測結果及時通報給指揮部和指揮部辦公室。區公安分局實施事件現場警戒,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組織危險區域人員疏散、撤離和治安管理等。供電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盡快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保障電力供應。
2.污水管網、泵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污水管網、泵站發生突發事件,區水務公司作為第一響應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相應的應急預案快速處置,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同步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政府報告,區政府同步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指導、協助區水務公司做好應急處置,必要時啟動或提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發生污水外溢情況,須報生態環境分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加強事發地水環境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及時通報指揮部和指揮部辦公室。區公安分局實施事件現場警戒,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組織危險區域人員疏散、撤離和治安管理等,區交警大隊做好交通疏解。區消防救援大隊實施事件現場被困人員搶救等應急搶險救援,阻止有毒有害物質泄漏范圍的擴大。區衛健局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在事件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械、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
(三)信息發布
通過指揮部審核,區政府授權后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污水系統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四)恢復及重建
污水系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應根據原設施標準開展污水系統運行恢復工作。
1.應急結束
污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或現場危險狀態消除和得到控制,由區政府專項工作組或指揮部負責決定、發布、宣布解除或調整響應等級,組織撤收搶險救援隊伍,開展善后工作,必要時可發布公告,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認真組織和切實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消除后果和影響,保證地區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2.善后工作
污水系統突發事故緊急處置后,各責任主體單位要迅速采取措施,保證污水系統運行安全,并協助區政府救濟救助受災居民;及時調查統計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和受損程度報上級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按程序進行補償。
3.調查和總結
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指揮部或區政府工作組牽頭,組織專家組和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突發事件展開事件調查、取證和分析工作。事件調查處理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明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形成突發事件總結報告報區政府。
4.工作要求
當發生污水系統突發事件時,成員單位服從區政府工作組或指揮部統一指揮和調度,各成員單位必須根據本單位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成立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小組,確保人員數量足夠、技術業務熟練、裝備設施齊全,關鍵時刻能及時調度到位并發揮應有的作用。
六、應急保障
(一)信息與通信保障
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應急處置各工作點位需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
(二)隊伍保障
1.應急處置力量:由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小組組成,根據自身職責和指揮調度做好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
2.設施搶險力量:由區水務公司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承擔事件現場的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時,由市水務集團提供支持。
(三)資金保障
1.城市污水系統運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資金,根據《杭州市濱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列入各級政府預算。
2.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做好救援款物的分配、下撥工作,指導、督促做好救援款物的發放、使用工作。
(四)社會動員保障
1.各級指揮機構應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污水系統應急處置工作。
2.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件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七、預案管理
(一)宣傳
各相關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預防污水系統突發事件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類污水系統突發事件的發生。
(二)培訓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區應急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及各街道組織開展污水應急處置業務培訓。重點抓好污水系統區水務公司人員、專業搶險隊伍和應急管理部門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演練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區政府和上級部門的總體安排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各成員單位要定期組織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應急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區水務公司每年不少于1次演練,其它單位按需進行演練。
(四)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并結合實際需要對預案進行動態調整。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杭州市濱江區城市污水系統運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操作手冊
附件
杭州市濱江區城市污水系統運行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操作手冊
一、應急處置運行流程
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運行流程包括監測、預警、報告、先期處置、預案啟動、分級應急響應、應急結束、善后處理。
二、污水系統突發事件的報告
(一)報告程序
1.責任主體單位、污水系統運維企業發生污水系統突發事件后,在采取臨時措施的同時,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2.區級排水主管部門接報后,應立即核實情況,并將初步情況上報區應急局及區政府值班室,由區應急局將相關情況通報各相關單位。區政府值班室報區政府,由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研究決定啟動預案。
3.各部門接報后,應根據管轄權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逐級報告事件情況,必要時也可越級上報。事件出現新情況時,應及時補報。
(二)報告時限
污水系統運維企業監測到事件發生或接到報告,必須立即口頭上報排水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1個小時內書面報告;并在隨后的處理過程中報告進展情況,對于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三)報告內容
1.首報
報送發生事件的責任單位、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和影響范圍情況。
2.續報
報送事件簡要經過,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事件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件發生單位概況,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報告時間。
三、預案啟動
(一)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區政府啟動市總體應急預案和本預案。
(二)Ⅲ級應急響應
由指揮部分層級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負責組織責任主體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并向區政府報告情況。必要時,報請市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幫助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三)Ⅳ級應急響應
由指揮部辦公室分層級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協同做好應急工作,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四)未達到Ⅳ級標準的污水系統突發事件
對未達到Ⅳ級劃分標準的污水系統突發事件,由運維企業或責任主體按照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對所管轄范圍的污水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對未達到Ⅳ級劃分標準的污水系統突發事件,按一般搶修處理,由運維企業或責任主體對污水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將有關情況書面報主管部門,涉及水體污染的同步報送生態環境局分局。同時及時將應急處置每日進度、現場情況和影響反饋至上述部門。
為及時有效應對污水系統突發事件,運維企業和責任主體應結合實際情況,可在本部門預案中對未達到Ⅳ級劃分標準的污水系統突發事件進行補充和細化。
五、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
(一)信息發布
通過區政府授權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污水系統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等級、起始時間、可能波及范圍、延續時間、提醒事宜、應采取的相應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二)信息調整與解除
污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或現場危險狀態消除和得到控制時,由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宣布預警調整或解除。
六、應急結束
應急響應解除,成員單位、運維企業和各工作組撤收搶險救援隊伍,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認真組織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消除影響,保證地區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七、善后處理
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對突發事件展開事件調查、取證和分析工作。事件調查處理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明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形成突發事件總結報告報區政府。
八、培訓、演練
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定期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和演習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污水系統運行突發事件處置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