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杭州市濱江區促進體育產業和健身休閑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自2023年7月7日起在濱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8840.html)進行了公示公告,意見反饋時間為8月7日前,公示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10條,具體反饋意見如下,現予以公示:

第一條:鼓勵社會力量組織參賽與辦賽,其中每年安排社會力量組織參賽與辦賽補助資金最多不超過200萬元,申報材料和資金經評審專家委員會審核評定后執行。建議修改為社會力量組織參賽與辦賽每年經費控制在200萬元以內。

第二條:鼓勵社會力量建設體育場館,建議增加以免費或者低收費的方式運營社會體育場地,滿足相關規定,符合低免開放條件的適當予以運維補助。

第三條:鼓勵體育人才培育,其中根據體育后備人才訓練布局方案,濱江區總計布局216人,按每人每天補助25元。建議增加訓練天數300天計算,共162萬。

第四條:鼓勵體育社會組織培育,增加根據濱江區體育社團工作考評細則,按照年終考核總分排名,對總分在60分及以上的社團予以活動經費補助,總分60分以下的,不給予補助。根據總分排名,前30%的社團單位,予以一等補助;30%-60%的社團,予以二等補助;剩余40%,予以三等補助。

第五條:鼓勵學校對外開放,建議刪除其中具體參照《杭州市全民健身設施建設及運營維護資金補助辦法》(杭體〔2023〕15 號)執行。

第六條:鼓勵全民健身工程建設,建議刪除全民健身設施建設及運營維護實施先建后補、先開后補,具體參照《杭州市全民健身設施建設及運營維護資金補助辦法》(杭體〔2023〕15 號)執行。

第七條:附則(一)本辦法所指社會力量主要包括能夠參與、作用于社會發展的,依法登記成立的企業等;依法在濱江區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其他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法人和個人。辦法中所指企業,是指工商稅務登記均在濱江區的企業。建議修改為辦法中所提到的區內體育產業企業,是指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在本區的體育企業。

第八條:附則(二)享受政策的企業合法規范經營,無征信不良記錄,非失信被執行人。建議修改為享受政策的企業應無違法違紀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第九條:附則(三)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財政補助政策。本政策支持總額以當年度財政預算為限。建議修改為本政策支持總額以當年度財政預算為限。

第十條:附則(四)符合條件單位每年初向所屬街道、產業平臺提出申請和(五)本辦法由濱江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牽頭組織實施。建議修改為經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會同財政局審核通過后發文執行,撥付扶持資金,以上項目補助資金總額控制在800萬元以內。

以上10條建議科學合理,予以全部采納。

杭州市濱江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