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通道,也被稱為“生命通道”。
案例警示
2023年4月19日,杭州某小區發生火災,現場濃煙彌漫,火勢不斷蔓延。消防員趕到現場卻發現消防通道被臨時車輛占用,導致消防車無法進入小區,消防員只能放下重裝備,帶著滅火器材步行趕往著火點進行救援,大大延誤了滅火時間。
為進一步營造安全、整潔的城市秩序,切實保障消防通道暢通,近日,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消防通道專項整治行動。
常見占用消防通道的行為
雜物堆放占用消防通道
濱江區某小區樓面的電表間、走道內均堆有紙質或者木質易燃雜物,具有較大安全隱患,市民投訴較多。執法隊員立即聯合街道進行實地查看,提出解決辦法,第一步,對樓道內堆放的物品進行摸底,查清涉及的業主;第二步,由物業張貼告示送達業主,由居民先自行清理自己堆放的物品;第三步,業主不需要的剩余物品將由執法隊、居委會和物業協助清理。
目前,小區居民樓占用公共通道行為已徹底得到改善,街道將對統一清理后的成果進行定期回訪,杜絕樓道堆物情況返潮。
私人車輛占用消防通道
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有市民私自占用消防車通道停放私家車輛,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執法部門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截至目前,濱江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區消防執法大隊共立案查處多起違規占用消防通道行為。
通過與車主的溝通發現,大部分市民群眾在消防通道上占道違停,主要是以下幾個原因導致:1.缺乏相關的消防安全知識;2.為省時省力,抱有僥幸心理。
執法隊員當場對違法車主進行了普法教育,車主們也紛紛表示自己了解到了消防通道的重要性,表示此類行為絕不再犯。
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嚴厲查處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在此,也呼吁廣大市民群眾,可以通過“城市治理有獎舉報平臺”舉報此類違法行為,共同加入城市治理行列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