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濱江區司法局浦沿司法所在浙江解紛碼平臺上收到了一批群體性物業糾紛案件,案件數量多達45件,起因是業主們不滿意物業的服務而拒交物業費。司法所經過分析研判后將案件委托給法視界調處,并就案件如何調處進行針對性指導,要求迅速組織專業力量負責調處,防止矛盾糾紛發生外溢上行風險。

法視界在接受委托的第一時間迅速成立調解小組,找出此次案件的爭議信息并開始討論制定調解方案。調解員通過電話、短信、走訪等方式多次向物業、申請人方的代理律師及業主了解了糾紛詳情。

起初,部分業主對調解員的介入表示拒絕,認為接受調解就是向物業妥協,就是對自己利益的放棄。業主們各抒己見,導致此次調解過程十分艱難。由于每個案件都具有關聯性,所以調解員最終決定將此批案件分為兩類,由兩組調解員集中管理。雖然案件數量眾多、工作量巨大,但調解員依舊迎難而上,處理案件有條不紊、盡心盡力。分析各矛盾的癥結所在,始終堅持尋找雙方利益的平衡點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通過“法與理”相結合的調解方法,不斷以法明理,積極做好雙方的思想工作,為最后的糾紛化解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對于物業方的失職行為,多數業主認為就應該以拒絕交費來對抗,不然自己的利益就得不到該有的保障。如此莽撞的做法,看似有效,但實質果真如此嗎?

對于業主來講,以不交物業費來向物業施壓,無非是希望物業將本職工作做好,讓小區環境干凈舒適、生活質量穩步提升。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多次向業主釋明,拒繳物業費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可取的。雖然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不盡如人意,但是解決問題的途徑有很多,不必采取“拒交物業費”這種違約的方式來表達不滿,把一件原本“占理”的事情變得“沒理”。釋明法理后大部分業主更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的不恰當行為不利于矛盾的解決。

同時,物業不履行合同約定使得小區品質大大降低,損失的不僅僅是物業費收入,還會失去廣大業主的信任。種種分析讓物業公司主動認識到自己物業服務管理上的不足,并承諾盡快解決現有問題。

溝通是矛盾化解的最優辦法,好的溝通能更好、更快地解決問題。有些矛盾的產生只是缺少溝通空間,問題說開了,解決途徑自然會隨之而來。

經過調解員們的不懈努力,34件糾紛成功調處,其中雙方簽訂協議24份,有效阻止了矛盾擴大。對少量仍未化解的矛盾,調解員后續將繼續跟蹤協調,做好收尾工作。法視界矛盾調解中心以服務和保障民生為工作目標,把物業糾紛在訴前解決,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進一步促進轄區和諧穩定、群眾安居樂業。

處理此類物業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對整體區域的各個方面提供物業服務,具有公共性和整體性,局部存在瑕疵不能視為重大瑕疵。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等義務,業主可以與其溝通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而非拒繳物業費。

若法院在后續審理過程中認定物業在義務范圍內存在管理不當,出現履行重大瑕疵,物業費可以適當減免,但絕不是以拒繳物業費的方式來對抗。

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合同的履行更需要雙方去共同努力。物業也是獨立經營的企業,資金的周轉離不開業主物業費的繳納,拒繳物業費的行為會造成物業公司的資金周轉壓力,從而使得物業服務質量下降,小區品質又從何談起?最終吃虧還是業主自身利益。所以,無論是業主一方還是物業一方,積極履行各自的義務才會讓生活變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