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主體:浙江八方電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08時30分,本機關執法隊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浙江八方電信有限公司在杭州濱江區聞濤路與阡陌路東北側進行施工。現場正在挖掘兩處城市綠地,一處挖掘長3米,寬1米,另一處長2米,寬1.5米,總計6平方米。當事人現場未能出示相關審批文件。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務并現場開具《責令立即(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濱綜執責改字(2020)第0022915號和《接受調查處理通知書》濱綜執接調字(2020)第0020688號各1份。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法了《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2023年04月27日,浙江八方電信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經核實,不良信息主體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認定之日起至申請信用修復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復。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聯系我局政策法規科,電話:87153895。
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04月27日
不良信息主體:浙江八方電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08時30分,本機關執法隊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浙江八方電信有限公司在杭州濱江區聞濤路與阡陌路東北側進行施工。現場正在挖掘兩處城市綠地,一處挖掘長3米,寬1米,另一處長2米,寬1.5米,總計6平方米。當事人現場未能出示相關審批文件。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務并現場開具《責令立即(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濱綜執責改字(2020)第0022915號和《接受調查處理通知書》濱綜執接調字(2020)第0020688號各1份。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法了《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2023年04月27日,浙江八方電信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經核實,不良信息主體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認定之日起至申請信用修復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復。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聯系我局政策法規科,電話:87153895。
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