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主體:杭州綠色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1日14時30分,我局長河中隊執法人員通過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杭州綠色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濱江區長河街道平安路235號長興苑小區未監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該小區已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但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內有包裝袋等其他垃圾,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2023年04月27日,杭州綠色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經核實,不良信息主體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認定之日起至申請信用修復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復。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聯系我局政策法規科,電話:87153895。
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04月27日
不良信息主體:杭州綠色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1日14時30分,我局長河中隊執法人員通過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杭州綠色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濱江區長河街道平安路235號長興苑小區未監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該小區已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但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內有包裝袋等其他垃圾,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2023年04月27日,杭州綠色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經核實,不良信息主體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認定之日起至申請信用修復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復。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聯系我局政策法規科,電話:87153895。
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