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主體:侯賢亮
2019年07月10日09時01分,我局西興中隊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侯賢亮在濱江區月明路271號商鋪,將廚房產生的廚余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當場予以查處并拍照取證。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2023年04月26日,侯賢亮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經核實,不良信息主體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認定之日起至申請信用修復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復。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聯系我局政策法規科,電話:87153895。
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04月26日
不良信息主體:侯賢亮
2019年07月10日09時01分,我局西興中隊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侯賢亮在濱江區月明路271號商鋪,將廚房產生的廚余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當場予以查處并拍照取證。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2023年04月26日,侯賢亮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經核實,不良信息主體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認定之日起至申請信用修復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復。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聯系我局政策法規科,電話:87153895。
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