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姜某多年前和愛人一起從農村來濱江創業,開起了一家賣煙酒的店。一日,一名陌生男子來到店中,男子告知姜某,自己有一批假的“貴州茅臺”“五糧液”等白酒,讓姜某賣賣看賺點錢,姜某一開始有些猶豫,但一想到進貨價確實便宜,酒做得也很逼真,想著自己小心點,一般也不會被發現,自己開店不就是為了賺點錢嗎,另外這個利潤確實誘人,于是便答應了下來。就這樣姜某將假酒藏在店中的暗閣中,開始賣起了假酒。他賣的假酒價格比市場價便宜一半,一些好高檔品牌、貪圖便宜的消費者接連上當。姜某也從中嘗到了甜頭。然好景不長,沒過多久,就有消費者向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姜某賣假酒,要求協調。
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接反映后,沒有立即驚動姜某,首先向反映的消費者了解相關情況,走訪周邊群眾,實地進行蹲點觀察。
在掌握具體的線索后,聯合屬地相關部門展開突擊聯合檢查,一舉查獲了姜某的店中一批白酒。面對鐵的證據,姜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淚。2022年4月,姜某的小店被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罰款約40萬元。
【案例評析】
本案中,姜某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屬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姜某為一己私利,觸犯了法律,雖然事后悔恨莫及,然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知名品牌白酒的品牌信譽,更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切莫愛面子、貪便宜,如遇到高檔品牌酒販售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要留個心,這可能是“陷阱”,你可能買到了假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