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關于加快智造供給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加快智造供給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省委數字化改革大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以新發展理念引領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在工業領域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以“產業大腦+未來工廠”為引領,進一步加大培育智能制造供給企業的力度,創建智造供給小鎮,建設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區,把我區打造成為面向全省、輻射全國的智能制造供給(輸出)高地,特制定本意見。

一、培育重點

“十四五”是工業中小企業實施智能制造的全面啟動期、智造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期、工業數字化工程與云平臺服務市場的孕育期。但是,供給側系統解決問題的能力與中小企業智造轉型需求不匹配的矛盾相當突出。我區的工業數字化工程承包商與平臺服務商存在著初創企業多、中小企業多、碎片化分包多、工業知識不足等問題,如何培育數十家工業數字化工程總包商、云平臺系統服務的供應商,并通過他們帶動成百上千家分包商生存與發展,成了我區發展工業數字經濟的“關鍵一招”。

本意見通過出臺扶持政策和舉措,發揮我區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與初創型企業的人才集聚的優勢,培育行業工業智能模塊系統供應商、工業數字工程牽頭總包商、工業行業平臺系統服務供應商,是事關一大批工業數字科技初創型、碎片化供應型企業生死存亡,可持續發展與數字強區發展的大問題。

本意見的培育對象為高新區(濱江)的六類智造供給系統解決問題供應商,包括:

(一)“數字化制造”工程總包商。具有對制造企業進行數字化、智能化建設的各類人才團隊,在數字工廠、智能工廠、未來工廠建設中,具備系統解決問題的“四大能力”,實現數據打通、數據價值挖掘利用;主要考核“數字化制造”工程總包的項目與企業的數量(離散工業:以制造單元、生產線、車間、工廠為考核單位;流程工業:以車間、工廠為考核單位)、營業收入、研發投入、創新與核心技術能力、成效等。

本意見所稱系統解決問題的“四大能力”是指:1.工程整體方案設計、優化、談判與議標投標的能力;2.數字技術、軟件集成開發服務與系統工程的牽頭總包與組織實施能力;3.多個物聯網系統與集成體系性工程的綜合管理(對工程的質量、工期、成本、安全管理以及對不同系統工程進行協同管理)能力;4.通過約束與激勵性制度創新來確保整體工程責任的履責能力。

(二)工業互聯網平臺(產業大腦)服務商。具有從事制造行業(或大型企業集團)工業互聯網平臺(產業大腦)規劃設計團隊、建設團隊、運維團隊與工業APP、人工智能服務產品的開發團隊,在工業互聯網平臺(產業大腦)建設中,具備系統解決問題的“四大能力”,通過建設行業(或大型企業集團)工業互聯網云平臺,為制造企業提供全要素配置優化、生產過程優化和經營管理優化,為企業全體員工提供無紙化、可視化的“三優化一全員”的數字化服務。主要考核:接入平臺服務的企業客戶數量、工業APP數、營業收入、研發投入、創新與核心技術能力、成效。

(三)工業物聯網安全在線服務商。具有從事工業物聯網安全平臺開發建設與運維服務的各類人才團隊,為制造企業、云平臺提供數據、網絡、設備、控制、應用的技術安全保障與管理制度保障服務。主要考核已簽約安全保障的工業企業數、營業收入、研發投入、安全保障能力、創新與核心技術能力、成效等。

(四)裝備(產品)智能化技術集成開發商。培育具有行業工業智能模塊(智能動力模塊、智能作業控制模塊、智能互聯模塊、智能交互模塊)系統解決問題供應商,是發揮濱江優勢,加快裝備與產品制造商從“機械一代”向“數控一代”、“智能一代”制造商發展,增加工業附加值,破解舊設備智能改造難、互聯互通難、裝備(產品)智能網聯難的關鍵。要大力推廣涂鴉模式與博聯模式,引導從事通信與IT裝備(產品)等制造大企業轉型。要求具備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裝備(產品)融合應用、系統解決問題的技術開發集成能力,能將傳統裝備(產品)改造為性價比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智能裝備(產品),或研發新的智能裝備(產品),并將智能化技術系統解決問題的能力(如智能模塊)全部依法轉讓或銷售給制造企業。主要考核智能裝備(產品)智能化技術成果(智能模塊)轉讓交易的數量(以種類、型號為單位)、營業收入、研發投入、研發團隊、創新與核心技術能力等。

(五)多種智能產品物聯網工程總包商。具有從事智能家居的多種智能產品物聯網工程實施的各類人才團隊,具備系統解決問題的“四大能力”,能基于物聯網技術,突破不同通信協議、不同接口標準、不同應用的障礙,通過多類產品的連接、物物互聯與云平臺的集成,實現集中管控的智能產品集成使用工程的總承包。主要考核聯網使用的產品種類數、工程項目數、營業收入、研發投入、創新與核心技術能力、成效等。

(六)多個應用系統集成工程總包商與平臺服務商。具有從事數字化工業園區、智造特色小鎮、智能樓宇的多個物聯網及互聯網應用系統集成工程自主開發團隊,能突破不同廠商設備的聯接、不同通信協議與應用軟件的障礙,具備系統解決問題的“四大能力”,具有組織實施三個及以上應用系統集成及智能化集控集管平臺的總承包能力。主要考核統一平臺的應用系統數量、信息工程項目數與營業收入、研發投入、創新與核心技術能力、成效等。

二、認定條件

(一)企業主營業務或新發展的創新業務為六類系統解決問題供應商所涉及的領域。

(二)企業具有一定的規模,年營收、稅收保持正增長,為政策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擁有獨立的自主知識產權,年研發投入不低于500萬元,研發人員團隊不低于30人。

(三)企業有數字化制造工程團隊、平臺開發與服務團隊或產品智能化研發與技術集成團隊。

(四)企業今后三年具有明確的技術創新、市場開發、轉型升級目標,具有明確的研發投入資金預算。

(五)企業具有明確的一個或者多個智能制造應用領域,具有明確的培育和開拓制造業客戶目標。

(六)企業近三年內無環境、安全、知識產權和稅務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三、培育措施

每年安排不少于1億元專項資金預算,用于智造供給系統解決問題供應商的培育。培育企業實行責任書管理制度,原則上每年認定1批,每批不超過10家。對列入培育名單的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用于企業研發投入、技術創新、人才引進和市場拓展等。

(一)堅持企業自愿申報原則,由區經信局組織浙江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專家進行評審,經區政府研究確認后納入培育名單。納入培育名單的企業簽訂培育責任書,培育期從簽訂責任書當年起,共3年,責任書簽訂當年,給予最高200萬元啟動資金,并可享受專項政策。

(二)簽訂責任書次年,企業可申請中期考核,由區經信局組織浙江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專家按培育責任書中期目標進行考核,經區政府研究確認,對考核結果為合格的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資金。中期考核最多延期一年,延期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培育資格,不再享受專項政策。

(三)培育期滿后,由區經信局組織浙江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的專家進行驗收,經區政府研究確認,對驗收結果為優秀的企業再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資金。驗收最多延期一年,延期后驗收不通過的,不再享受專項政策。

(四)具有牽頭數字工程總包或平臺系統服務能力,并帶動我區數字工程分包商企業、平臺分項服務企業共同發展的業績,視具體情況,經企業申請、專家評審認定,可適當延長考核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支持政策

(一)實施定向精準招引政策。

1. 大力引進在關鍵領域擁有核心知識產權、技術處于領先地位的智造供給企業,經審核,給予其最高三年100%房租補貼。對技術創新能力領先、產業化前景廣且投資額度大的智造供給項目,經認定可直接列入培育名單,并按其研發投入最高給予15%資助;對具有行業特色的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商按項目研發投入實際支出額的20%給予補貼。

2. 大力引進海歸人才、國內碩士、外國專家等各類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智造供給項目來我區創新創業。經認定入選“5050計劃”的,給予其創辦企業三年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并根據技術創新程度和產業化可行性評價給予最高1000萬的研發資助、最高500萬元創業發展資助以及最高500萬元額度銀行貸款利率貼息。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3. 對獲得創投機構投資額累計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區內或區外遷入的智造供給科技型中小企業,經認定,給予企業三年房租補貼。

4. 對營業收入分別達到1000萬元、10億元和20億元的智造供給企業,優先認定為瞪羚企業、領軍培育企業和領軍企業。

5. 支持智造供給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經認定按上市進度分階段給予400萬元資金獎勵。鼓勵企業并購重組,對科技型智造供給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達到5億元人民幣,可給予重組標的30%以內2年貸款貼息,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6. 對發展勢頭良好的智造供給企業優先滿足用地需求,年營業收入達3億元或稅收達2000萬元、從業人員達300人的智造供給企業用地需求可即提即議,用地項目優先落點于智造供給小鎮。對尚未達到上述條件但有用地需求的智造供給企業,可優先安排按開發建設總成本購買工業綜合體物業,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保障發展空間,或預留發展用地待企業符合條件時啟動供地程序。

(三)營造智造供給創新創業生態。

7. 鼓勵智造供給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對新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新獲得省級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8. 鼓勵智造供給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50萬元獎勵,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資助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省實驗室給予重點支持。

9. 鼓勵發展智造供給標準體系,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獎勵。企業主要參與國家標準(前三位)、行業標準(前二位)制定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主導制定“浙江制造”標準、參與制定“浙江制造”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10. 鼓勵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等智能制造服務機構為我區智造供給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經事前報備同意,對落戶我區的服務機構可最高給予全額房租補貼。

11. 建立區科技創新產業基金,發揮財政資金對于支持智造供給產業發展的杠桿效應和引導作用,采取直接投資、合作基金等方式解決不同階段、不同時期企業發展的實際困難。

(四)引進、培育和留住智造供給人才。

12.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對諾貝爾獎獲得者、圖靈獎獲得者、發達國家院士、中國“兩院”院士等頂尖人才來我區創新創業的,經認定后給予項目扶持和安家補助,并優先推薦申報市“西湖明珠工程”等人才專項計劃。充分發揮我區國家級創新人才示范基地優勢,加強國家級領軍型人才的培養力度,對自主申報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高層次人才計劃的人才給予獎勵,加大對市級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專家的支持力度。

13. 優化人才精準服務,提升國際化服務配套。聚焦人才干事創業“關鍵小事”,不斷提升區域環境“軟實力”。實施“人才房三年倍增計劃”,快捷落實人才購房(安家)補貼。關注教育高水平優質均衡發展,突破性保障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優質學校,因地制宜建設產業園區嵌入式幼兒園。進一步用好“陽光家園”,加強與浙醫二院、省兒保等醫院的戰略合作,為人才親屬就醫等美好生活之需提供便利條件。建好用好人才公共服務平臺,為全省頂尖人才提供“共享”服務。用足用好國家移民管理局“12條”新政和杭州“7條”出入境便利政策。

(五)大力支持智能制造項目示范應用。

14. 鼓勵智造供給企業開拓市場,支持區內企業助力浙江省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對列入浙江省各縣(市、區)塊狀經濟數字工廠(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工業互聯網平臺(產業大腦)的,經浙江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認定,按照合同金額給予15%的獎勵,支持供應商開拓客戶;為鼓勵形成標準化、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項目,被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評為優秀項目的,獎勵標準可上浮5%。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5. 支持我區智造供給企業應用區內企業工位機、工業計算機、工業控制器等應用模塊,按應用企業該項目研發投入實際支出額的1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實際采購額的10%,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單個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16. 支持我區智造供給企業應用區內集成電路企業的自主芯片開展研發和規模應用,按應用企業該項目研發投入實際支出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實際采購額的30%,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單個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五、附則

本意見自2023?年2月10日施行。具體由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原杭高新〔2018〕45號文件同時廢止。

(本文有刪減)

ABJD00-2022-0004杭高新〔2022〕17號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 ?政府關于加快智造供給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