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零售藥店:
為強化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切實發揮好零售藥店“監測哨點”作用,根據省市區有關疫情防控要求,請各藥店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對購藥人員防控管理
1.所有顧客進店前掃“場所碼”并核驗,對購買“四類藥”核驗顯示“72小時內未采樣”的顧客不得進入零售藥店,并勸導就近進行核酸檢測。核驗正常進入零售藥店的顧客需測量體溫,規范佩戴口罩。
2. 詢問顧客接觸史、旅居史及主訴癥狀。顧客如有發熱(≥37.3℃)、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十大癥狀,健康碼、行程碼異常等情況,零售藥店應不予進店購藥并登記、勸導就醫,同時報送給所屬社區、街道或區防疫部門。
3.藥店應認真查驗購買“四類”藥品顧客(包括代購人和實際用藥人)的身份證件并登記上傳,確保“四類” 藥品銷售信息可追溯。代購人同樣需持有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或已采樣證明(并對實際用藥人72小時內核酸檢測的真實性負責)。
4. 藥店要告知購買“四類”藥品顧客需要在購藥后24小時內再次完成一次核酸檢測,逾期未完成的賦黃碼,并讓顧客在購買四類藥的登記表上簽字確認。藥店要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的宣傳工作并在顯著位置張貼最新防疫政策。
二、加強藥店及從業人員管理
1.藥店要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定期新冠核酸檢測制度,無七日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報告一律不得上崗。
2.從業人員上崗前,應先測溫掃碼,均正常后,做好記錄再上崗并全程規范佩戴口罩,對有疫區接觸史或確診病人接觸史的人員根據規定進行相應的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
3.店堂每日至少兩次消毒并做好消毒記錄(消毒時間、所用消毒劑、操作人員),消毒劑容器上應明顯標注有效期限,每次使用前應查看效期。藥店要每天登錄“浙里藥店”打卡并上報落實自身疫情防控情況。
4.藥店應及時登記上傳“四類”藥品銷售信息。每一筆售藥記錄原則上應即時上傳,最晚不應超過兩小時。互聯網平臺原則上要實時更新售藥記錄,最晚一個小時內將售藥記錄同步到零售藥店端。當日閉店前應完成當天所有售藥記錄的登記上傳工作。
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管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