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36號),自2021年7月1日起,試點“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注冊并經營的企業(不包含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本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承擔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任務”,不再進行“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審批。
位于中國(浙江)自貿試驗區杭州片區濱江區塊范圍內相關企業,如在本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從事承擔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任務,需按要求作出自我承諾。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