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實施以來,截至8月5日,濱江區已有252家企業申請緩繳。為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助企紓困作用,讓更多企業享受到政策紅利,今天向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

一、緩繳對象

二、緩繳險種及期限

三、緩繳條件及所需材料

四、補繳期限

五、待遇處理

六、申請渠道

(一)線上渠道

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搜索“申請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事項進行申報,具體操作如下:

第一步,企業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s://www.zjzwfw.gov.cn/),定位濱江區,搜索“申請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點擊“在線辦理”。

第二步,進入辦理界面,根據企業實際選擇“緩繳類型”、“緩繳行業”和“緩繳開始年月”,點擊下一步;蓋章上傳申請材料,再點擊“下一步”,確認信息后點擊提交。

(二)線下渠道

【江南】濱江區泰安路200號濱江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一樓H6-H8窗口

電話:87702017、87702461

【江北】西湖區文三路199號創業大廈1幢3樓14號社保窗口

電話:28876587

七、溫馨提醒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無需申請,凡2022年未繳費月度,均視為緩繳。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單位申請后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緩繳。其中:

①單位行業類型以參保登記的行業類型為依據,參保登記的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實行告知承諾制,以單位書面承諾的行業為依據審核,事后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對經查不符合條件的,追繳緩繳的社保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②告知承諾書提供參考模板,需包括但不限于參考模板中承諾內容。

③5大特困行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困難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請時須提供財務報表,財務報表以月度利潤表(也稱損益表、收益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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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緩繳社保費書面告知承諾書

(參考模板)

緩繳期滿后,單位應辦理申報和緩繳費款補繳。

單位緩繳期滿后,社保經辦機構會將該單位所有緩繳費款以補繳款形式發送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在開始補繳月份對單位進行點對點提醒,單位可以2023年6月底前任意時間申報補繳任意1個月份或者多個月份緩繳款,補繳分不分期、如何分期由單位自行決定,無需另行申請。2023年6月,稅務部門會對所有緩繳未繳費款進行提醒和催繳。逾期未申報或已申報未補繳的,將產生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