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意見》指出,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同時《意見》明確,要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研究重點領域和行業性審查規則,健全審查機制,統一審查標準,規范審查程序,提高審查效能。這為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全面深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指明了方向。筆者結合市場監管工作實際,淺談對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認識。
堅持目標導向 充分發揮公平競爭審查的重要作用
地方保護、區域封鎖、指定交易等行政性壟斷行為,容易阻礙不同區域間、行業間的商品、服務和要素的自由流動,成為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堵點”和“痛點”。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立”是基礎,“破”是保障。其中,“破”就是要破除不當市場競爭行為和市場干預行為,清除目前市場分割性、封閉性和壟斷性行為對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形成的障礙,規范市場運行秩序。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要求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同時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旨在約束政府行為,以確保政府出臺的各種產業、投資政策都以不破壞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為前提。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作為一種事前規制機制,按照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等,對有關政策措施進行審查,從源頭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能更加有效地規制行政壟斷。因此,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保障,是強化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的有效路徑,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更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內容。
作為黨中央、國務院一項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等都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提出具體要求。《意見》對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提出明確要求:健全審查機制,要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機制,把自我審查和外部監督結合起來,加強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渠道,增強剛性約束;統一審查標準,要明確審查對象和方式,完善具體標準,研究重點領域和行業性審查規則,細化審查制度的“例外”規定;規范審查程序,要嚴格遵循“誰起草、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審查程序,未通過公平競爭審查、未形成書面審查結論的政策措施不得出臺;提高審查效能,要加強技能培訓,強化科技賦能,提升審查的水平和質量,落實審查責任。
圍繞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目標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在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中,需要重點關注妨礙平等便利自由進退市場、以獎補方式變相指定交易和實行地方保護、招投標采購領域違反統一市場建設要求等社會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時清理具有地方保護色彩和行業封鎖的地方性政策法規,嚴格審查增量政策法規中影響商品、服務、要素跨市場、跨區域公平自由流動的各類政策和做法,為打造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夯實制度基礎。
堅持結果導向 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取得實效
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為例。該局按照中央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場監管總局總體要求,健全審查工作機制、加強存量增量審查、開展第三方評估、強化監管執法、提升能力水平,公平競爭競爭審查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有力規范了政府行為,促進了市場公平競爭。
重慶市加強機制建設,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召集人的公平競爭審查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制定《涉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辦法》《公平競爭審查會審工作規范》等配套制度,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情況列入對區縣政府和市級部門的督查檢查考核計劃,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加強過程管控,按照“誰起草,誰審查”的原則,明確審查范圍,規范審查流程,2019年以來全市共審查新增政策措施9674件,修改調整129件,共清理各類政策措施9896件、廢止修訂81件。加強第三方評估,連續3年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工作,連續兩年會同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開展川渝地區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交叉互評,發現并糾正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文件111件,“創新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機制”入選重慶市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項目。加強案件查處,聚焦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交易、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以及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重點領域,扎實開展反行政壟斷專項整治,近3年立案查處行政性壟斷案件11件。加強政策培訓,舉辦全市公平競爭政策解讀和公平競爭審查操作培訓班,印發妨礙公平競爭案例匯編,公開曝光妨礙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文件十大案例,制作發布公平競爭政策宣傳微視頻3件,全方位宣傳解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通過上述措施,重慶市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取得積極成效。第三方評估顯示,全市公平競爭審查率明顯提高,被評估的政府和職能部門內部審查率從2019年度的30%上升至94.29%,清理率從2019年度的66.34%上升至90.9%;公平競爭審查質量明顯提高,妨礙公平競爭的文件及政策措施占比從2019年度的16.5%下降至8.44%。
堅持問題導向 確保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深入落實
從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目標要求看,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在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對競爭政策認識不到位、審查工作不規范、審查質量有待提升、審查能力存在短板、剛性約束不夠有力等。筆者認為,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深入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加強對新修訂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宣傳與實施,重點抓好六項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推動修訂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公平競爭審查法律地位;在廣泛開展調研、全面征求意見、組織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招商引資、政企合作、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規則,細化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探索對新業態、新模式、新消費政策措施的審查方法,促進新型消費健康發展。
二是增強剛性約束。全面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抽查、督查,加大指導督促力度,指導各地開展政策措施抽查,強化制度剛性約束;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將強化公平競爭政策實施情況納入政府部門年度考核、優化營商環境、法治政府建設、綜合治理等考評體系,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激勵約束機制。
三是深化第三方評估。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總體落實情況繼續開展第三方評估,推進不同地區間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交叉互評,推動要素市場一體化,做好評估效果評價分析及成果轉化應用工作。
四是深入開展清理工作。堅持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組織清理廢除各地區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視外資企業和外地企業、實行地方保護的各類優惠政策。
五是建立測監管信息平臺。建設涵蓋“法律法規資源共享、網上審查追蹤留痕、風險識別提前預警、外部輿情自動監控、審查數據統計分析、在線學習培訓交流”六大功能的公平競爭審查監測監管平臺,實現公平競爭審查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
六是強化公平競爭理念。推動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將公平競爭政策和法律制度列為重要培訓內容,建立公平競爭專家庫,開展重要事項咨詢、重大政策論證、重要工作評估,為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提供智力支持。
綜上,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應堅持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問題導向,以更高質量更大力度推進制度深入實施,著力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暢通國內大循環,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
今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意見》指出,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同時《意見》明確,要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研究重點領域和行業性審查規則,健全審查機制,統一審查標準,規范審查程序,提高審查效能。這為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全面深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指明了方向。筆者結合市場監管工作實際,淺談對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認識。
堅持目標導向 充分發揮公平競爭審查的重要作用
地方保護、區域封鎖、指定交易等行政性壟斷行為,容易阻礙不同區域間、行業間的商品、服務和要素的自由流動,成為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堵點”和“痛點”。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立”是基礎,“破”是保障。其中,“破”就是要破除不當市場競爭行為和市場干預行為,清除目前市場分割性、封閉性和壟斷性行為對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形成的障礙,規范市場運行秩序。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要求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同時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旨在約束政府行為,以確保政府出臺的各種產業、投資政策都以不破壞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為前提。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作為一種事前規制機制,按照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等,對有關政策措施進行審查,從源頭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能更加有效地規制行政壟斷。因此,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保障,是強化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的有效路徑,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更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內容。
作為黨中央、國務院一項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等都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提出具體要求。《意見》對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提出明確要求:健全審查機制,要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機制,把自我審查和外部監督結合起來,加強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渠道,增強剛性約束;統一審查標準,要明確審查對象和方式,完善具體標準,研究重點領域和行業性審查規則,細化審查制度的“例外”規定;規范審查程序,要嚴格遵循“誰起草、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審查程序,未通過公平競爭審查、未形成書面審查結論的政策措施不得出臺;提高審查效能,要加強技能培訓,強化科技賦能,提升審查的水平和質量,落實審查責任。
圍繞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目標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在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中,需要重點關注妨礙平等便利自由進退市場、以獎補方式變相指定交易和實行地方保護、招投標采購領域違反統一市場建設要求等社會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時清理具有地方保護色彩和行業封鎖的地方性政策法規,嚴格審查增量政策法規中影響商品、服務、要素跨市場、跨區域公平自由流動的各類政策和做法,為打造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夯實制度基礎。
堅持結果導向 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取得實效
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為例。該局按照中央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場監管總局總體要求,健全審查工作機制、加強存量增量審查、開展第三方評估、強化監管執法、提升能力水平,公平競爭競爭審查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有力規范了政府行為,促進了市場公平競爭。
重慶市加強機制建設,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召集人的公平競爭審查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制定《涉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辦法》《公平競爭審查會審工作規范》等配套制度,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情況列入對區縣政府和市級部門的督查檢查考核計劃,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加強過程管控,按照“誰起草,誰審查”的原則,明確審查范圍,規范審查流程,2019年以來全市共審查新增政策措施9674件,修改調整129件,共清理各類政策措施9896件、廢止修訂81件。加強第三方評估,連續3年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工作,連續兩年會同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開展川渝地區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交叉互評,發現并糾正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文件111件,“創新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機制”入選重慶市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項目。加強案件查處,聚焦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交易、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以及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重點領域,扎實開展反行政壟斷專項整治,近3年立案查處行政性壟斷案件11件。加強政策培訓,舉辦全市公平競爭政策解讀和公平競爭審查操作培訓班,印發妨礙公平競爭案例匯編,公開曝光妨礙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文件十大案例,制作發布公平競爭政策宣傳微視頻3件,全方位宣傳解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通過上述措施,重慶市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取得積極成效。第三方評估顯示,全市公平競爭審查率明顯提高,被評估的政府和職能部門內部審查率從2019年度的30%上升至94.29%,清理率從2019年度的66.34%上升至90.9%;公平競爭審查質量明顯提高,妨礙公平競爭的文件及政策措施占比從2019年度的16.5%下降至8.44%。
堅持問題導向 確保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深入落實
從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目標要求看,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在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對競爭政策認識不到位、審查工作不規范、審查質量有待提升、審查能力存在短板、剛性約束不夠有力等。筆者認為,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深入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加強對新修訂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宣傳與實施,重點抓好六項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推動修訂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公平競爭審查法律地位;在廣泛開展調研、全面征求意見、組織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招商引資、政企合作、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規則,細化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探索對新業態、新模式、新消費政策措施的審查方法,促進新型消費健康發展。
二是增強剛性約束。全面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抽查、督查,加大指導督促力度,指導各地開展政策措施抽查,強化制度剛性約束;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將強化公平競爭政策實施情況納入政府部門年度考核、優化營商環境、法治政府建設、綜合治理等考評體系,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激勵約束機制。
三是深化第三方評估。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總體落實情況繼續開展第三方評估,推進不同地區間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交叉互評,推動要素市場一體化,做好評估效果評價分析及成果轉化應用工作。
四是深入開展清理工作。堅持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組織清理廢除各地區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視外資企業和外地企業、實行地方保護的各類優惠政策。
五是建立測監管信息平臺。建設涵蓋“法律法規資源共享、網上審查追蹤留痕、風險識別提前預警、外部輿情自動監控、審查數據統計分析、在線學習培訓交流”六大功能的公平競爭審查監測監管平臺,實現公平競爭審查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
六是強化公平競爭理念。推動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將公平競爭政策和法律制度列為重要培訓內容,建立公平競爭專家庫,開展重要事項咨詢、重大政策論證、重要工作評估,為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提供智力支持。
綜上,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應堅持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問題導向,以更高質量更大力度推進制度深入實施,著力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暢通國內大循環,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