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環境準入制度改革,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把深化環境準入制度改革作為助推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重要切入點,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導向,以各類試點示范為載體,推進制度創新、數字賦能和系統集成,到2025年,打造形成源頭管控更精準、審批服務更優質、監督管理更高效的環境準入管控樣本,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源頭防控和智慧監管水平,助推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助力經濟高質量綠色低碳發展,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供有力支撐。
二、改革舉措
(一)堅持多跨協同,推進環境準入整體智治。
1.以數字化改革引領環境準入制度系統性重塑。圍繞環境準入、審批受理、排污許可、證后監管等核心業務,進行流程再造和業務重塑,形成指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評價體系和數據資源清單、系統集成清單。推進綜合集成應用,開展“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監管執法、督查考核“六位一體”的固定污染源監管體系試點,開發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準入管理應用,建立統一、高效、便捷的“多規合一”項目準入研判數字化平臺。(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大數據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建立多跨高效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機制。推進國家和省市縣四級生態環境部門綜合管理協同平臺有效銜接,打通與發展改革、經信、自然資源、建設、農業農村等部門的數據共享通道,實現跨層級、跨部門數據共享共用。推進全省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備案)系統與生態環境部環評數據庫、省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的無縫對接,確保環評審批(備案)信息縱橫貫通、數據共享。(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大數據局)
3.建設減污降碳協同管理平臺。充分利用大數據支撐,構建清晰準確的碳賬戶體系,將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納入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強化企業減排責任。建設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管理應用,深化服務端企業、管理端部門間的多跨協同,實現多場景、多角色應用。建立衡量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的評價和應用體系,加強監測預警、評估核算、數據回流,實現全鏈式閉環管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大數據局)
(二)實施“一圖管控”,優化綠色發展格局。
1.強化“三線一單”落地應用。強化“三線一單”在生態環境源頭預防制度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其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開發區(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一張圖”實現全域精細化分區管控。建立“三線一單”環境準入智能研判系統,科學開展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選址研判。(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2.將降碳要求融入“三線一單”。將碳排放控制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試點探索“三線一單”協同推動減污降碳的技術思路和管理應用模式,推進“三線一單”與碳達峰碳中和等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要求相協調。(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3.建立統籌銜接和聯動實施機制。做好“三線一單”與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能源資源管理、生態環境要素管理、環境國際公約履約等工作的協調聯動。完善以政府為主體、各部門深度參與的落地實施機制。建立健全年度跟蹤與5年評估相結合的跟蹤評估、動態更新與定期調整相結合的更新調整機制。(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三)推進多評集成,健全源頭預防體系。
1.試點開展政策環評。開展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浙江自貿區)發展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試點,對已出臺實施的浙江自貿區相關政策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跟蹤評價。鼓勵各地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的經濟社會影響評估試點。(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2.完善規劃環評制度。高質量編制開發區(園區)和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的環評,推動各類開發區(園區)和專項規劃依法依規實現規劃環評全覆蓋。對已經批準的規劃在實施范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修訂的,應重新或者補充開展規劃環評。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將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依法作為規劃審批決策、規劃實施的依據。推動石化產業基地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
3.探索將碳評價納入環評體系。按照生態環境部工作部署,選取碳排放強度高的重點行業或區域,開展以綠色低碳為導向的政策生態環境影響論證試點;在國家和省級開發區(園區)、能源基地和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稱“兩高”)行業為主導產業的園區等的規劃環評工作中,探索開展碳評價試點;在鋼鐵、火電、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化纖等九大重點行業,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環評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
4.集成建設項目環評。推進建設項目“多評合一”,同一建設項目涉及陸域環評、海洋環評、輻射環評、入海入河排污口設置等多個生態環保事項的,納入一個環評文件,出具一個批復。推進項目環評和規劃環評共享資料,已實施集中治污的開發區(園區),對應的環評要素專題分析可作相應簡化。探索同類建設項目模塊化環評,提升項目環評編制效率。(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四)推行零跑服務,提升審批服務效能。
1.推進“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擴面。在浙江自貿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山區26縣等范圍內,符合改革條件的省級以下開發區(園區),對“兩高”項目以外的建設項目,可按照程序開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2.簡化優化審批程序。加大對重大項目環保前期工作的指導服務,落實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重大項目前期協同推進機制。全面落實環評審批(備案)網上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三分之一。開展小微企業“打捆”環評審批改革試點和環保“綠島”建設試點。對滿足條件的建設項目實行環評文件承諾備案管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
3.大力支持山區26縣高質量發展。支持山區26縣開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支持申報國家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試點,對符合“三線一單”要求的重大產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指導山區26縣與其他地區開展生態環境領域優勢互補、結對互助,幫扶提升環境準入管理能力。(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
(五)加強“一證監管”,推動制度銜接融合。
1.探索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源監管體系。加強排污許可制度與其他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開展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試點,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要素、全周期管理。開展排污許可制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機銜接試點、企業總量減排與排污許可聯動試點、印染行業排污許可管理與生態環境統計銜接改革試點和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企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試點。(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
2.強化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嚴格環評從業監管,建立健全以質量為核心、以信用為主線、以公開為手段、以監管為保障的環評監管體系。建立排污許可質量控制長效機制,加強對排污許可證核發和執行情況的監管。試點建設排污許可證證后數字化監管系統。將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雙隨機、一公開”日常執法監管。(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3.嚴格依法依規監管。嚴格落實“兩高”項目管控要求,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夯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環境問題發現、查處、整改的閉環監管體系,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環境準入制度改革,按照職責分工,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加強改革實施的日常管理、執法監管和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改革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確保改革依法有序穩妥推進。
(二)及時總結評估。梳理改革開展情況及成效,加強工作交流,對改革中發現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處理。省生態環境廳要牽頭組織開展績效評估、經驗總結,及時將各地成效顯著的試點納入全省改革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浙江環境準入制度改革經驗。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環境準入制度改革事項的宣傳、培訓和引導,充分發揮企業和公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準入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0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環境準入制度改革,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把深化環境準入制度改革作為助推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重要切入點,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導向,以各類試點示范為載體,推進制度創新、數字賦能和系統集成,到2025年,打造形成源頭管控更精準、審批服務更優質、監督管理更高效的環境準入管控樣本,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源頭防控和智慧監管水平,助推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助力經濟高質量綠色低碳發展,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供有力支撐。
二、改革舉措
(一)堅持多跨協同,推進環境準入整體智治。
1.以數字化改革引領環境準入制度系統性重塑。圍繞環境準入、審批受理、排污許可、證后監管等核心業務,進行流程再造和業務重塑,形成指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評價體系和數據資源清單、系統集成清單。推進綜合集成應用,開展“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監管執法、督查考核“六位一體”的固定污染源監管體系試點,開發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準入管理應用,建立統一、高效、便捷的“多規合一”項目準入研判數字化平臺。(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大數據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建立多跨高效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機制。推進國家和省市縣四級生態環境部門綜合管理協同平臺有效銜接,打通與發展改革、經信、自然資源、建設、農業農村等部門的數據共享通道,實現跨層級、跨部門數據共享共用。推進全省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備案)系統與生態環境部環評數據庫、省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的無縫對接,確保環評審批(備案)信息縱橫貫通、數據共享。(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大數據局)
3.建設減污降碳協同管理平臺。充分利用大數據支撐,構建清晰準確的碳賬戶體系,將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納入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強化企業減排責任。建設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管理應用,深化服務端企業、管理端部門間的多跨協同,實現多場景、多角色應用。建立衡量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的評價和應用體系,加強監測預警、評估核算、數據回流,實現全鏈式閉環管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大數據局)
(二)實施“一圖管控”,優化綠色發展格局。
1.強化“三線一單”落地應用。強化“三線一單”在生態環境源頭預防制度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其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開發區(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一張圖”實現全域精細化分區管控。建立“三線一單”環境準入智能研判系統,科學開展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選址研判。(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2.將降碳要求融入“三線一單”。將碳排放控制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試點探索“三線一單”協同推動減污降碳的技術思路和管理應用模式,推進“三線一單”與碳達峰碳中和等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要求相協調。(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3.建立統籌銜接和聯動實施機制。做好“三線一單”與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能源資源管理、生態環境要素管理、環境國際公約履約等工作的協調聯動。完善以政府為主體、各部門深度參與的落地實施機制。建立健全年度跟蹤與5年評估相結合的跟蹤評估、動態更新與定期調整相結合的更新調整機制。(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三)推進多評集成,健全源頭預防體系。
1.試點開展政策環評。開展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浙江自貿區)發展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試點,對已出臺實施的浙江自貿區相關政策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跟蹤評價。鼓勵各地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的經濟社會影響評估試點。(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2.完善規劃環評制度。高質量編制開發區(園區)和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的環評,推動各類開發區(園區)和專項規劃依法依規實現規劃環評全覆蓋。對已經批準的規劃在實施范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修訂的,應重新或者補充開展規劃環評。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將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依法作為規劃審批決策、規劃實施的依據。推動石化產業基地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
3.探索將碳評價納入環評體系。按照生態環境部工作部署,選取碳排放強度高的重點行業或區域,開展以綠色低碳為導向的政策生態環境影響論證試點;在國家和省級開發區(園區)、能源基地和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稱“兩高”)行業為主導產業的園區等的規劃環評工作中,探索開展碳評價試點;在鋼鐵、火電、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化纖等九大重點行業,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環評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
4.集成建設項目環評。推進建設項目“多評合一”,同一建設項目涉及陸域環評、海洋環評、輻射環評、入海入河排污口設置等多個生態環保事項的,納入一個環評文件,出具一個批復。推進項目環評和規劃環評共享資料,已實施集中治污的開發區(園區),對應的環評要素專題分析可作相應簡化。探索同類建設項目模塊化環評,提升項目環評編制效率。(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四)推行零跑服務,提升審批服務效能。
1.推進“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擴面。在浙江自貿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山區26縣等范圍內,符合改革條件的省級以下開發區(園區),對“兩高”項目以外的建設項目,可按照程序開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2.簡化優化審批程序。加大對重大項目環保前期工作的指導服務,落實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重大項目前期協同推進機制。全面落實環評審批(備案)網上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三分之一。開展小微企業“打捆”環評審批改革試點和環保“綠島”建設試點。對滿足條件的建設項目實行環評文件承諾備案管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
3.大力支持山區26縣高質量發展。支持山區26縣開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支持申報國家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試點,對符合“三線一單”要求的重大產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指導山區26縣與其他地區開展生態環境領域優勢互補、結對互助,幫扶提升環境準入管理能力。(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
(五)加強“一證監管”,推動制度銜接融合。
1.探索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源監管體系。加強排污許可制度與其他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開展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試點,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要素、全周期管理。開展排污許可制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機銜接試點、企業總量減排與排污許可聯動試點、印染行業排污許可管理與生態環境統計銜接改革試點和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企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試點。(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
2.強化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嚴格環評從業監管,建立健全以質量為核心、以信用為主線、以公開為手段、以監管為保障的環評監管體系。建立排污許可質量控制長效機制,加強對排污許可證核發和執行情況的監管。試點建設排污許可證證后數字化監管系統。將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雙隨機、一公開”日常執法監管。(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3.嚴格依法依規監管。嚴格落實“兩高”項目管控要求,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夯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環境問題發現、查處、整改的閉環監管體系,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環境準入制度改革,按照職責分工,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加強改革實施的日常管理、執法監管和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改革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確保改革依法有序穩妥推進。
(二)及時總結評估。梳理改革開展情況及成效,加強工作交流,對改革中發現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處理。省生態環境廳要牽頭組織開展績效評估、經驗總結,及時將各地成效顯著的試點納入全省改革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浙江環境準入制度改革經驗。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環境準入制度改革事項的宣傳、培訓和引導,充分發揮企業和公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準入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0日